三、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省林业厅是省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对全省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施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进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管理, 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完善林业资源资产化管理体制, 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持续林业, 依法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能。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 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草拟有关林业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组织指导全省义务植树、造林绿化、防沙治沙以及各类林业基地、各种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工作;
(3) 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 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指导全省森林资源资产管理, 代表国家管理省属林业单位的森林资源资产;
(4) 审查和监督检查全省木材、松香 (含松脂)、木本药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林产品的采伐、猎捕、经营、运输, 对违犯森林法规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
(5) 负责全省林地、林权管理, 协调处理山林权属争议, 审核征用、占用林地, 监督检查补偿费用征收和林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指导全省国营林场、国营苗圃、集体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
(7) 负责指导全省森林公园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名胜的建设和管理, 协调管理森林旅游业;
(8)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省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
(9) 负责建设和管理全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特别是大熊猫、朱鹮栖息地等重点保护工程, 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发展、开发利用, 以及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10) 指导全省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 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11) 负责全省木材采运、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区多种经营以及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12) 负责审核和指导全省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指导和监督全省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监督全省林业基金的管理和运用,筹集和管理省级林业基金;
(13)组织、指导林业宣传动员和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4) 负责拟订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 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统筹规划全省林业人才的培训, 指导全省林业知识的宣传教育;
(15) 管理有关林业方面利用外资, 引进先进科学技术,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以及本系统出访组团和国外来访等林业外事工作;
(16) 配合省级有关部门, 结合林业特点, 指导开展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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