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生产现状
新中国成立初的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时期,万县地区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这8年内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6.3%。“二五”时期由于“左”的错误,农业遭到严重挫折,这5年内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减10.6%。三年调整时期,农业得到较快恢复,总产值年均递增12.4%。“文革”10年中,农业总产值由1965年的86 438万元,减少到1975年的85 691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农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116 588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191 607万元,年均递增4.23%。
从80年代起,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了逐步调整。到1990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由70年代后期的5.33万公顷增加到9.6万公顷,经济作物产值由1亿—2亿元增加到4.7亿元。在农、林、牧、副、渔五业中,种植业产值所占比重,由过去的60%—70% 下降到60%以下;林、牧、副、渔业产值,特别是牧业产值明显增加,由过去的15%—20% 提高到25%—30%。农村工业从无到有,第三产业逐步发展。1990年,全区农村工业产值达95 066万元(现价),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18.1%;第三产业产值62 571万元,占11.9%。农村第二、三产业比重达30%。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副产品商品率提高到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