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镇机构设置及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省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的调查研究,在近年来的改革开放中,甘肃省乡镇组织机构及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加强,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乡镇机构设置、干部结构和管理体制上,还存在一些急待通过机构改革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机构设置较乱,人员分布不平衡。80年代末,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核定乡镇编制的规定,1987年核定全省每个乡镇平均干部编制21.4人(最多的大乡34人,最少的小乡14人)。但编制空缺和编制长余并存的现象一直存在。主要是交通便利、经济实力等各方条件较好的乡镇,干部普遍超编满员。而交通闭塞、经济条件较差的山区和边远地区,干部普遍缺员。根据统计资料,截止1990年底,全省平均每个乡镇实有行政干部19人,1992年底,平均每个乡镇机关实有行政干部20.1人,按编制空缺2 146名;每乡镇“七站八所”等事业单位实有人员112人,空编5 841人。
(2)干部成分较杂,结构不尽合理。目前乡镇干部队伍来源大致可分三类:
❶国家在编干部,约占乡镇干部队伍总数的2/3;
❷乡镇自有资金招聘的干部;
❸县直部门雇用在乡镇的干部。仅1984年全省统一为乡镇招聘的干部就达5 000多人。各类干部相加,已远远超出了乡镇在编干部的总数。在干部结构上。据省人事局对335个乡镇的6 512名干部的调查分析:年龄结构,25岁以下的占19%,26—40岁的占39%,41—50岁的占34%,56岁以上的占8%;文化结构,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占43%,高中及中专的占50%,大专以上的仅占7%。在这些干部中,有的领导干部一二年就调整一次,而一些一般干部二三十年呆在一个乡镇不变。乡镇干部中出外参观、学习、培训过的不足20%。
(3)条块分割,运转不灵,合力不足。由于县市有关部门设在乡的机构逐步增多,且统得过死,条条自成体系,致使乡镇领导无法对乡镇各部门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给乡镇党委驾驭全局带来一定困难;而许多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由于体制不顺,相互掣肘的矛盾而尚难形成合力,缺乏统一、高效的整体功能。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尽快建立起与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的乡镇管理机构,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各地区正从乡镇机构改革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两方面做工作:首先加强乡镇党委和政府自身建设,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同时,改革中理顺条块关系,县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除少数不宜下放的实行双重领导外,一般都宜放到乡镇管理,县上只进行业务指导。即是实行双重领导的机构,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应征得乡镇党委的同意。乡镇机构设置,既要合理分类,又要相对统一,对编外人员要清理消肿,在核编的基础上定岗、定人,以减轻地方财政和农民负担。其次是健全乡镇干部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采取轮换、挂职、下派等多种措施,建立干部上下纵横交流制度,以增强乡镇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各级还需制定一些吸引更多的干部到乡镇工作的优惠政策,并注意解决乡镇干部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以改善工作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