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合作事业
四川省供销合作事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广大社员群众的支持下,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在克服重重困难中,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全省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
早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四川就创建了合作社事业。1932年,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在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大巴山区,川陕省委作出决定,把发展合作社摆在发展经济的首位,以打破敌人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指示工农红军每解放一地,必须打破资本主义的旧制度,没收官僚资本,取缔高利贷和奸商的剥削,建立社会主义因素的合作社。与此同时,还就开办各种合作社颁发了相应的政策法令,提出了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在川陕边区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政经济问题决议(草案)》中作了明确规定:党和苏维埃要用极大力量推广合作社运动,使之成为群众运动;要发动群众成立各种各样的合作社,特别要成立粮食、布匹合作社;加入合作社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要按期算帐分红,严厉打击一切循私舞弊、奸商式的经营和地主富农混入等破坏合作社的行为。只要群众自愿,每个村可以成立几个合作社。要由群众推选经理,群众自己经营。
两年多时间,边区群众集资办起来了贫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妇女合作社、士兵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等。县、区、乡几乎都办有合作社。
当时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供应军需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合作社通过各种渠道,建立了向赤区以外的购买制度,特别是边区急需的粮食、布匹、食盐、油类、酒类等,对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发展边区经济,解决物资供应困难,支援前线,改善群众生活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