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管理体制
依据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产品价格管理形式划分,从新中国成立到1996年,河北农产品价格管理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农产品自由购销为主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和以市场调节价格为主的价格制度 (1949年10月—1953年10月); 第二个阶段是从1953—1978年,与这一时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统购统销和计划价格成为该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和价格制度的最基本统征; 第三阶段是从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96年,农产品统购统销体制和计划价格管理体制发生根本变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流通体制和价格制度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