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联合国救济善后总署基本协定”
1943年11月9日,联合国决议成立救济善后总署 (下称联总) ,其宗旨为救济在联合国控制下任何地区内之战争受难者。1945年11月14日,国民政府派代表同联总驻华办事处签订了此项协定。主要内容有:联总决定在若干期间内,无偿供给中国各种物资及服务; 中国政府应于6月以前向联总驻华办事处提出关于所需各项物资的具体请求; 中国政府负责在中国境内分配联总所供善后救济物资,但必须准许联总代表在必要限度内进入仓库、货站、分配站,了解分配情况;中国政府对于联总之资产、财产、所得及各种业务交易,一律免除关税和任何名目的捐税等。国民党政府同联总签约的目的,是向美国获取大量的军用物资,为发动全面内战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