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反映工业发展速度的统计指标
6. 反映工业发展速度的统计指标
这一问题的讨论,是由国家统计局发表的《1954年度国
民经济发展和国家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中,关于工农比重中工业所占比重已达半数以上引起的。当时我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工业基础薄弱,于是人们对按总产值指标计算工农比重提出了异议。到1957年,孙冶方发表了《从总产值谈起》的论文,使这一问题的讨论达到了高潮。60年代和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又展开了更加广泛深入的讨论。
一种观点认为,仍按“工厂法”计算的总产值来反映工业发展速度。理由是: (1) “工厂法”总产值在理论上符合马克思所说的“社会资本只等于个别资本的总和,从而社会每年的商品生产物(或商品资本)等于一切个别资本的商品生产物的总和”,因而整个工业生产总量就是各个工业企业产量的总和。(2) 工业企业是社会分工的最初环节,工业产品在各个企业间的周转额能反映工业内部的经济联系和比例关系,转移价值中有重复计算是合理的。(3) 工业企业是工业管理的基本环节,也是计划工作和经济核算的基层单位,按“工厂法”计算的总产值能和国家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起来,同时也简便易行。
另一种观点主张用净产值指标来反映工业发展速度和比例关系。理由是: (1)净产值不受转移价值重复计算的影响,也不受企业改组、拆并、分立等非生产因素的影响,能够比较正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2)发展生产实质上是增加新创造的价值,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大小,经济水平的高低主要应看净产值增长的快慢。(3)有利于把速度和效益结合起来看问题,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因为净产值与生产增长成正比,与物质消耗增长成反比,可以反映增产和节约两方面的效果。
第三种观点主张,以社会最终产值作为衡量发展速度的主要指标。理由是: (1)最终产值具有最终而又完整的物质内容。总产值中有相当一部分生产资料已被后续单位加工所耗用,其物质内容是不确定的。对于净产值来说,由于固定资产长期使用,价值逐步转移,只有在使用中将最终产品扣除用于折旧补偿的部分才间接得到净产品,这在实际工作中也是难以分清的。而社会最终产值是从产品最终形态确定的产品价值,可以完整地代表一定时期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2)最终产值受外来因素干扰最少。(3)最终产值最适宜国际间的比较。如果用最终产值与西方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比较,只要一次调整服务价值就可以了。而总产值不能进行国际间比较,净产值国际间比较需调整的因素也较多。
☚ 5. 同度量因素所属时期的选择 7.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