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经济区的涵义
4. 经济区的涵义
1922年,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直属俄罗斯经济区划问题委员会拟定的提纲,对社会主义经济区的定义是: 所谓区域应该是国家的一个特殊的经济上尽可能完整的地区。这种地区由于自然特点、以往的文化积累和居民及其生产活动的结合而成为国民经济总锁链中的一个环节。它包括以下内容:(1) 经济区的性质属于社会经济范畴; (2) 经济区在全国地域分工中是一个特殊的地区,从区内经济结构上看是一个尽可能完整的地区,它又是整个国民经济总锁链中的一个环节,60多年来,人们一方面基本肯定这个定义,一方面又根据新的理论和方法,试图提出新的定义。目前不同的表述主要有四种。
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区是以劳动地域分工为基础,在一国国民经济中形成各具特色、其内部具有共同经济生活和长期经济联系、能在全国或地区担负专门化生产任务的地区生产综合体。一般可分综合经济区和部门经济区。其特点是: 有作为劳动地域分工标志的专门化部门; 专门化部门有密切的内在联系,有一定的地域范围。
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区是以大城市为中心具有全国意义专业化的地域综合体。其特点是: 以城市为依托,有一个或几个城市构成中心,形成不同类型、规模和层次; 工农业融合发展、城乡协调发展; 城市多功能的作用有较充分的发挥,形成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并随经济实力的增长,不断扩大辐射范围。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区具有全国性专业化和发达的内部及区际各种经济联系的地域综合体。其特点是: 它不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不同于行政区,是客观存在的地域单元; 它是多部门组成的生产综合体,不是以某一生产部门为对象的区域划分;它是和其他经济区有着密切联系的开放系统。
第四种观点认为,经济区是经济活动客观存在的地域单元。特点是: 可以是全部经济活动,也可以是某一方面经济活动的地域差异、地域联系形成的地域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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