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河北省139个县中有国家级重点贫困县40个,省级贫困县6个,贫困人口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23%。这些县分布在太行山及坝上地区,地方财政困难,农民群众生活水平低,年人均收入仅684元(1994年)。中小学校舍破旧,设备差,危房率高,在校生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而教师合格率、小学初中入学率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对此,省委、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起,逐年加大对贫困地区 “普九” 资金的投入力度。到1998年,共投入资金5亿元 (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帮助这类地区力争3年内,起码在 “硬件” 方面达到 “普九”标准。此项工作已列为省政府 “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为帮助贫困地区推进义务教育,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在 “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中,把河北省列为“工程” 的二片地区,1995—1997年中央专款计划已下达到省,总量为1.24亿元。省政府决定按中央专款1:1比例安排省级配套资金,两项总计约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