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康村标准
(1)农民人均纯收入1 200元,80%以上户人均纯收入在1 200元以上。
(2)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有达到办学必备条件的小学,有广播站、综合文体场所,居民家庭电视机、收音机基本普及。
(3)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18平方米左右,住房质量、结构和设施有较大改善。
(4)居民用电用水方便,饮用水质量达到国家标准,道路硬化,环境整洁,绿化达标。
(5)村有卫生室 (所),“五保户”供养率达到100%。
(6)居民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自觉遵守乡规民约,社会风气良好。
县、乡、村都要把计划生育作为小康建设的重要内容,达到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