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恢复建设农村农产品市场
1979年10月,河北省制定了 《河北省农村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在粮食征购期间,不再关闭粮油市场,社员自有的粮食、油料可以随时上市; 社队集体的粮食油料,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以后可以上市;允许农村社队在不影响集体生产的条件下,批准一些社员从事季节性的鲜活商品和零星土特产品的贩卖活动。从此,河北省的农村农产品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各种蔬菜、肉禽蛋、粮油、果品和多年不见的地方传统土特产 (如药材、皮毛等)又在市场上重新出现,从事农产品交易的专业户、个体户和赶集的人数越来越多,市场成交额也大幅度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