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愚而好自用’云云。
東巖曰:此章承上‘為下不倍’而言,故陳氏、許氏皆以愚自用為為下,老先生亦用其説。然以第四段小注朱子説觀之,則其以愚自用為居上,賤自專為為下,亦明矣。此章雖承‘為下不倍’而言,而居上而愚,亦不可自用,而有所更變。故首段遂兼説居上為下者,下段方專就為下者言。第四段又兼説居上為下,以應首段之意,末段復專就為下者言,亦猶二十九章是説‘居上不驕’,而兼説在下者也。但居上居下,皆不可自專自用,而惟當遵守先王之法,則不害其皆以為下者言也。
文,書名。
大山曰:書指會意、轉注、諧聲等六者而言,名指其字而言,文者乃書與字之總稱。
車同軌。
退溪曰:古人制器皆有法象,而車制尤所慎重。周禮考工記一篇可見也。故特舉而言之。
先言‘為下不倍’。
退溪曰:‘居上不驕,為下不倍’,上下先後之異,未必别有他意。但先言‘為下不倍’,而後言‘居上不驕’,則與其下極言至聖、至誠、經綸、配天等處相接語順矣。不然中間插入説‘為下不倍’一段,則語斷續而不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