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首節
竊意:分明典謨上昭載其揖遜與受之事,而有是問者,蓋堯舜所為,既不是以前以後傳子之事,則所以異處當辨;又必不是燕噲之輩潛移之術,則所疑混處當辨。故特問發之,而典謨上所未發之旨燦然明晰於孟子之答矣。
以行與事示之
竊意:‘行與事’緊接‘天不言’而説,則似以天之行與事言,恐不是指舜之行與事也。若指舜之行事,則以字當改讀因字矣。或曰:‘天亦有行事否?’竊意:下文具在曰‘天受之’,則自有所以受之底許多行事矣。然則行與事又奚以分?蓋行以運施言,事以實迹言。
‘泰誓’節
竊意:自我民視聽,猶言以民之視聽為視聽也,故民與處即見天與。○視、聽二字,即替‘行與事’字説。‘自我民視、聽’,猶言以此民之所行與事,知天之所行與事。
朱公遷曰:‘天以主宰言。凡自天意而言者,皆以主宰言。’困勉録曰:‘天字,朱氏謂以主宰言者最得。葛屺瞻謂以上帝言,即亦朱説也。其曰‘百神享之’者,即以鬼神為天謂,即鬼神可以見天意也。其曰“舜相堯”云云者,亦即以氣數為天,謂即氣數可以見天意也。其自民心言者亦然。’○竊意:舜既有德,可以使百神享,則天已自其歷年上降祚,以為澤施深而天下歸之資矣。然則所謂‘以行與事示之’者,只有個理勢而已。故神享之德也,降祚之理也,民歸之勢也,亦不當各求,只合一統看耳。人皆見其理勢之自然而已,不知有使之然者,是即天也。夫既曰天子有意與之亦不能得,則況為人臣者有意篡之,其可得乎?故有不深讀云耳,苟能有讀此書者,則孟子所以嚴人紀之防,而使之消沮其非分之念者,又奚但春秋之衮鉞而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