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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9_037子路 之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09_037子路 之下

【子路 之下】

子曰:‘苟正其身矣,於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正義曰:誠能自正其身,則‘於從政何有’,言不難也;若自不能正其身,則‘如正人何’,言必不能正人也。
或問:‘此章與第六章何異?’朱子曰:‘晁氏以為此章專為臣而發,理或然也。’饒雙峯曰:‘從政與為政不同,為政通君臣而言。’竊按:自為之謂為政,從助之謂從政。此以從政言,則總該格君匡上等事而言,故末句以‘正人’結,即中庸論在下治民之意。○退録曰:自天下以下皆以修身為本。苟正其身,則末自正矣。
竊按:自第六章論為政在人之意,以及治樣由德之實,而以夫子之政終之。夫子之政者,富、教之治是也。然後又論遲速之效,或百年然後堇致‘勝殘’之效者,究其實,善人之為邦故也;或一世而優致同仁之效者,究其實,聖人之受命故也。此豈不專在乎所以正身之如何耶?故此言正身,以申六章之意,而上篇‘帥正’之旨到此終矣。其必以從政言者,蓋以見上下之一致,且以起下面合上下、通政理之意也。
冉子退朝。音潮。○注曰:‘謂罷朝於君。’集注曰:‘冉有時為季氏宰。朝,季氏之私朝也。’竊按:國語自卿以下,合官職于外朝,合家事于内朝,此言卿大夫有内外朝也。外朝與私臣議公家事,曰業官職;内朝與家臣議私家事,曰庇家政。然則季氏亦有朝,季氏之朝亦可以議國政並議家政。今冉子季氏宰,卿大夫各以其屬見于君,則其謂朝君也,亦無怪;家臣常宜詣私朝,則其謂朝季氏也,亦無不可。且勿論朝君、朝季氏,總之為國事爾,故下文對曰‘有政’。子曰:‘何晏也?’對曰:‘有政。’正義曰:‘晏,晩也。孔子訝其退朝晩,故問之。冉子言有政事,故退晩也。’蔡虚齋曰:‘晏,晩也。晩,遲也,非日晩也。’
子曰:‘其事也。如有政,雖不吾以,吾其與去聲。聞之。’集注曰:‘以,用也。’正義曰:‘孔子言女之所謂政者,但凡行常事耳。設如有政非常之事,我為大夫,雖不見用,必當與聞之。’竊按:夫子時不在位,故曰‘不吾以’;國有正人之政,則必與聖人議之,故曰‘吾其與聞之’。
退録曰:由是事也,有正人之意,則政也;無正人之意,則事而已。當是時,苟有正人之心,行正人之事者,舍夫子而誰謀哉?故以夫子之不與聞而知是事而非政也。○竊按:政與事之别亦多般,固有大曰政,小曰事;公朝之事曰政,私家之事曰事,非無分别。然此章意方有發,猶曰非常之事非常人所可為,正以發示政之所以為政之本意也,意恐不在大小、公私等名目爾。然而,或因辨名目作正名分之義,義亦淺矣。至以‘有政’之對,‘退朝’之記作罪案。夫‘有政’云者,冉子之對也。冉子亦通大之士,定知禮分,明明曰政,斷是國政,何遽混名義至此?‘退朝’云者,記者之辭也。記者分明為此記此,而又何至自犯名義如此?然則朝而曰朝,還他當朝;政而曰政,還他國政。但當看出夫子常例名目以外發明,以得此章本意所在,可也。
定公問:‘一言可以興邦,有諸?’正義曰:定公問於孔子,為君之道,有一言善而可以興其國者,信有之乎?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人之言曰:“為君難,為臣不易。”去聲。如知為君之難也,不幾乎一言而興邦乎?’竊按:幾,微也,讀如大學‘其機如此’之機。孔子以為言之道雖不可以一發而為興國之幾,若是然或者有言曰‘為君其難,為臣亦不易’。由斯言也,果知為君之難也,則必能知盡君之道。惟此一言,豈不近於所謂‘一言興邦’者乎?○集注曰:蓋當時有此言也。因此言而知為君之難,則必戰〔戰〕兢〔兢〕,臨〔深〕履〔薄〕,而無一事之敢忽。然則此言也,(不幾乎)〔豈不可以必期於〕興邦乎?為定公言,故不及臣也。○蔡虚齋曰:所謂‘后克艱厥后’者矣。
李都梁曰:興邦不恃在一言,而恃在知難之一心;亦不堇恃在知難之一心,而恃在知難之一心能貫徹乎萬事而不敢忽也。究其理,只消‘為君難’之一言都包了,故下接緊云‘不幾乎一言而興邦乎’。○竊按:一言,至微也;興邦,至大也。以至微成至大,是所謂‘天下之幾’者也。而定公不求之事要上,乃求之一言之間,故夫子言事幾固不可求之於言。然有可因言而得事之幾者,‘為君難’一言是也,何者?從為難之言而得知難之心,由知難之心而致克艱之政,此一言豈不足為興邦之幾乎?然而聖人不直曰幾,而曰纔近之者,不欲其質也。且從言摭實,要使定公得幾之所在耳。終不言幾之在言,聖訓周全到底如此爾。下節倣此。
曰:‘一言而喪邦,有諸?’喪,去聲。○正義曰:定公又問之曰‘人君(之)〔一〕言不(義)〔善〕而致亡國,有之乎[1]’?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人之言曰:“予無樂音洛。乎為君,唯其言而莫予違也。”集注曰:言他無所樂,唯樂此耳。如其善而莫之違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違也,不幾乎一言而喪邦乎?’正義曰:此舉近亡國之一言,而孔子又評其理,言人君所言善(而)無違之者,善也;所言不善而無敢違之者,則近一言而亡國也。○李都梁曰:‘不亦善乎’語意,如云猶之可也。
竊按:‘如其善而莫之違’,未嘗不可,猶非戰兢克艱之心。況若‘其不善而莫之違’,則從其莫違之言而見其莫違之心;從其莫違之心,而放辟邪侈,無所不至,只此一言,卻為喪邦之幾。然聖人不直曰喪邦,而曰‘不幾乎喪邦’,其説見上。○退録曰:‘上下節兩人言意正相反。人君之道,知難則興,知易則喪。’竊按:難易之分,興喪之幾也。幾惟難言,故問對之際,宛轉挑出,語意周詳,有令人像想自得者,聖人立言之妙到有神味,正可深翫。
竊按:‘從政’之下係以此二章,上言正人之政,殆非人人可能,而時不用夫子;此言興喪之幾,分明一言可斷,而人不察此理。然大學所謂‘一人定國,一言僨事[2]’之機,其理明甚,此固為政者所當深察自慎處也。○於上章語意中當想出為政在人之幾,於此章語意中又當想出幾不在大之關。
葉公問政。子曰:‘近者説,音悦。遠者來。’正義曰:言當施惠於近者,使之喜説,則遠者當慕化而來也。○集注曰:被其澤則説,聞其風則來。然必近者説,而後遠者來。
蔡虚齋曰:‘近者之説,非偶説也,必有以致其説;遠者之來,非自來也,必有以致其來。’竊按:民必無偶説自來之理,則此必有以致之之意,不待講説而明,然則其所以致説、致來之方,原有多大功夫,而此只曰‘説、來’,姑為此‘偶説、自來’之辭者,亦有深意。説之恰似自然而説,來之恰似自然而來,其所以説之、來之者,明不是‘强干要説’之説,‘强勤招來’之來矣。其仁政樞機,王化體面,總可想見。尋常聖言,恁活恁妙。虚齋又曰:‘兩句平説,然亦見必先近而後遠也。’竊按:近之所以説底,即是遠之所以來底,亦不是近説之外更有一番遠來底工夫。○録,問:‘此章不言所以致,何也?’曰:‘由近及遠,告先後之次也;説之、來之,告緩急之序也。先後緩急之間,有政之體焉,又有政之要焉,何可言不言其方,但葉公不復問,故夫子不詳言之耳。’○李都梁曰:須知楚國之政,本國固未能盡説,而以夷猾,又多不肯自然而來,兹獨以近説遠來告葉公,不無深意,便是王道規模不同,覬覦詐術。○竊按:想當時,楚國民散徭重,務勤遠而不知所以説、來之道,則此兩句真正是切病對症之劑。然此章又不合只講此理。此章卻是承上論幾之意,以明及遠自近之義耳。然則近説又為遠來之幾,故君子必用力於幾而事半功倍矣。凡為政之要,當視此着力。
子夏莒父音甫。宰,問政。注曰:舊説云‘莒父下邑’。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集注曰:欲事之速成,則急遽無序,而反不達。見小者之為利,則所就者小,而所失者大矣。
大全張南軒曰:‘欲速則急于成,而所為者必苟,故反以不達;見小利則循目前,而忘久遠之謀,故反以害大事。’退録曰:‘必有事焉,則未必無效,而求速,則反不達;正其誼,則未必不利,而謀小利,則事反不成。’竊按:欲速不達,如種栽,則欲苗之急長,必有揠苗之患;見小利,如行遠,則欲行之急進,必有蹶躓之患,所以大事不成。如為國,而以朝夕利害忘國家事;為義,而以一時得失忘大義事。豈無縶足掣肘之弊否?此之謂不達,此之謂大事不成。
大全饒雙峯曰:‘見小與欲速相因。’蔡虚齋曰:‘本文只是兩開説,欲速自是欲速,見小自是見小,非因利其小者故欲速。然嘗驗之天下之人,未有見小利而不欲速者,亦未有欲速而不見小利者。’竊按:欲速不達,只是當事着急反害當事之謂,即孟子所論‘氣反動心’者,如趨者之蹶之類是也;見小利,大事不成,卻是他歧横絆致妨本事之謂,即孟子所論以小體害大體處,如詖淫邪遯之害政害事,及小道之泥致遠之類是也。上句是致道底大法,下句是擇道底要方。有事勿正,則致道無弊;去其所害,則擇道不惑,此乃聖門論學處自來法門也。孟子所以既言‘養氣’,又説‘知言’者,正亦此意,原不是深奥難見之義,而今必為二者相因之説,果何所見?至夫兩句開説之論,故自不非,而其欲速必見小之論,何其撈索不定之甚也。○此兩句語,不但於大道理致法、擇法救弊雙切,雖至小事薄物,其理皆通,所謂‘聖人之言徹上徹下,無處不當’者,有如是矣。恐未必於‘欲速、見小’處,子夏獨甚,而特承對症之劑也。若是,則他人於此獨不詳察,其可得乎?
竊按:大凡萬事必當務要、務近,第十五、六章。而所謂要且近者,又不是速成小利之謂。第十七章。嗚呼,千古之自為不迂遠,切事務,而卒之敗壞,無成功之實者,無他,莫不以欲速為要,見小為近故耳。夫子此言,實通醫千古有為者之病也,豈堇為一人之對症而發乎?
葉公語去聲。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其)〔而〕子證之。’注曰:‘直躬,直身而行者。’周氏曰:‘有因而盜曰攘。’正義曰:‘言吾鄉黨中有直身而行者,其父嘗攘取人羊,而子言於失羊之主,證為其父之盜,葉公以此子為直行而夸於孔子也。’○蔡虚齋曰:其意蓋謂莫親於父,而猶且證其惡,則其直也孰如?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去聲,下同。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正義曰:‘孔子言此以拒葉公也。言吾黨之直者異於此證父之直也。子苟有過,父為隱之,則慈也;父苟有過,子為隱之,則孝也。孝慈則忠,而為直也。故曰“直在其中矣”。’集注曰:‘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為直,而直在其中。’
大全胡氏曰:蓋直躬,人之細行;父子,人之大倫。伸一己之細行,傷人道之大倫,非情理也。父子主恩,委曲而全其恩,理所當然。順理而行,亦不失其為直也。葉公徒知一偏一曲之異乎人者為高,夫子則合全體大用而觀之也。夫一偏一曲之高,非不足尚,於正理一有所虧,尚何言哉?○吴氏曰:直也,父子之親也,二者相礙,則屈直而伸親,非不貴乎直也。當是時,父子之情勝,而直不直固有所不知也,陳司敗以隱君之惡為黨,葉公以證父之惡為直,徒知直之為公、黨之為私,而君臣之義、父子之親乃有不察。微夫子,則一偏一曲之説起,而仁義塞矣。○竊按:此二條大意善矣。但於彼黨之直、吾黨之直分不精嚴,故其不足尚。及‘屈直伸親、父子情勝’等句,猶未融洽。晩村一條辨得快爽。吕晩村曰:‘父子相隱,一定不易之至理。非義本當證,而又曲取相隱以全之也。證父正坐本心喪失,相隱正得本心之安。若云義本當證,而名教王法有所不可,則相隱乃外飾,而證羊為本直。’○竊按:此章先須辨直字名義,然後又須辨直躬真狀,大義方明。蓋直者,枉之反,只是道理正當之謂,不當引‘鯁直、峭直’等作‘驀直’樣看。若是,直只成無商量,無迴避意了,不見正當之意。如言‘自反之縮’,之直,豈嘗以無商量、無迴避為直乎?故黨之直,原其本心,亦欲道理得當而已,但不知大小輕重道理上量宜,只是以美好得一身為心,故内不問父子之親,外不念攘羊之恥,乃挺身證之,忍不自疑,是曾一身之外,眼有物乎?則要直之念,未嘗非也,只坐為身作直,至成無父之人而猶自為直。嗚呼!凡世之人又孰不知此身為本,而思有以正之乎?然而毫釐之間,只成自好,則凡於處為之際,惟以自占直為主,直至證父而倒喪無餘矣。以余睹之,千古有為之士,其不證羊者,亦鮮矣。人都是此見認做為身道理固當如此,故葉公舉此許作直躬之表。蓋其心内亦有主見,必以為本地既實,則外面虧孝未必非孝;大件成就,則小小傷親未必為傷云爾。所以,決然夸他,謂為格外難處正在此等者。其俗見貽弊有無窮者。故夫子特為辨别云:論父之身孰重於己?而攘羊之惡何如直名為己?直名忍於父惡,是可忍耶?彝倫之倒喪如此,而尚可論直乎?必如吾黨之直者,初不以自好為心,則不但以直得一身之行而已。故在父則為子,而過必為隱者,不忍吾親之有此惡也,其況自我證成乎?其向人之隱如此,則又在子而所以諫,在父而所以教,應所不已而不待言,知矣。推之外君臣,内兄弟,以至凡百親交際,皆必有曲成各當之道,舉可旁照。然此但因葉公之言,要發個必不忍之情,故只言父子,其實他何不然?其不徒言子之當隱,而又伴言父之當隱上,微意可見。且因證羊一事,以發個善區處底則樣,故只言隱,其實他何不然?其不徒言相隱,而又加一‘為’字斡旋上,微意又可見。夫曾子所訓為人謀忠之省,果在裏許。而凡言己身直道者,原不當以自好得一身認以為直,只合於篤倫、謀忠中論直道。故曰:‘直在其中。’千古直躬之弊,正有難耐痼弊,難明見解,而夫子因葉公之問一事以例之,一言以闢之,正當着眼。反躬不容少忽,而論者猶强於情理經權等無益之辨,而不加察焉,何也?○或為任情無準,任理太汎之論。夫理當之外,何論情順?情順之外,何論理當?而無端葛藤,何補於明?或以父子相隱為直之權,理之經。夫有己無父者,尚可謂直之經,而乃以此對謂之權乎?輕重量宜何處非權?而乃以此獨謂之經乎?情理之分界太明,經權之名義太混,此不但為此章之失也。○大凡道理要直不病,病在直躬;躬字不病,病在所以為身之如何耳。若能以處倫稱情把作己身道理,以此為直躬之事,則直躬亦何嘗是病?故夫子不直斥直躬二字之非。然及其發明吾黨處,第謂之直,不名為直躬意,亦可見矣。仍以明示所以為直底道理只合如此,然後即見君子之直卻是融化此道理,總做個反躬道理,斷不當以直得一身為心云爾。到此,聖人立言少無偏倚,而蕴藉公平,理各條暢。讀者須潛玩得旨,使辨斥之嚴,利導之妙,兩不失精義所在,可也。
竊按:凡天下論治道者,於為政大體非不難知,而所患在本要之實知為難。故十五章以上,發明其理,直到一言興喪處,其不可不警察之幾現矣。十六章係言近遠之宜。然世或有徒知可遠之在近而不能精察,則有意實效者,反陷欲速;有意切務者,反陷小利;有意反躬者,至陷黨。夫欲速之幾,不達而已;小利之失,大事不成而已。至於黨之(真)〔直〕躬,必至喪彝倫,虧大行,猶自謂固然而不疑,是所謂大亂之道也。奚特無益而止哉!然只因就道理之欲速,馴致到私於己;只見私於己之為利,馴致到忘其父。黨之失無他,正是為道理中欲速者也,正是為道理中見小利者也,是所謂悖德、悖禮,君子之所惡即此。辨之到此,可謂無細之不盡矣。此書中尤當見重重詳切,無弊不救之妙。此等關隘隨處辨正,然後下章言事、言人,而方知不是身外之物;言恭、言敬,而方知不是自好之道。凡於為士者,尚志蓄德上大小之擇有方,體行之路不差,庶可無疑似之惑矣。
樊遲問仁。子曰:‘居處上聲。恭,執事敬,與人忠。雖之適也。夷狄,不可棄也。’正義曰:言唯仁者居處恭謹,執事敬慎,忠以與人也。此恭、敬及忠,雖〔之〕適夷狄無禮義之處,亦不可棄而不行也。○竊按:聖人到此直説到所以為仁底事目行實,指陳無餘。自與他‘仁者言訒、仁者樂山’等貌象氣色間,使人想取的語意也自不同。而正義以來乃以‘居處’三句謂是言仁,而以‘雖之’一句直作勉守带語者,恐失其旨。此章旨義正在‘雖之夷狄,不可棄’上着力看,以見出德成真際,方為有得。蓋敬恭忠三者,即是道理周全之名,行此三者,雖之夷狄不可行處,自成棄不得,即見德成之至。統言仁德全體,莫詳於此。故以此答樊遲之問,以次論政之下,不可與汎論仁説者一例看。
語類曰:‘在中國是這個道理,在夷狄也只是這個道理。’‘這個道理,須要到處皆在,使生意無少間斷,方好。譬之木,然一枝一葉,無非生意,才有一毫間斷,便有不茂處。’○退録曰:至於夷狄,則無所於不行矣,所謂天下歸仁者如此。○竊按:仁之為道,原來是德以天下之道也。故自‘天下歸仁’章,正將盡天下事以之論仁。此言‘居處’,亦是統言立此世底境地而已。居,以此身之居在者言;處,以此身之區處者言。立乎此世,則必有隨在所執行之事,如定省唯諾,以至官守言責等,無非事者。既有執行之事,則必有此事所施之人,如孝以事父,忠以事君,以至信友慈衆,皆所謂與人也。居處而曰恭,所執與之體樣見矣;執事而曰敬,所居處之事為見矣;與人而曰忠,又其所施為之當地皆見矣。恭者,遜志自牧之容;敬者,小心當事之名;忠者,體得人情之稱。夫恭敬以與人,而總之以忠,則夫子之道果乎其‘忠恕而已’。至於之夷狄,則事之變也,地之變也,人情物態無乎不變,而所以行此者終不可棄焉,則其忠恕得以成德之實即可見矣。方此為全德之仁也。讀此章者只當看得此際,以求見一片仁德所在,可矣。自中古以來,恭敬内外之分起,而一片工夫歧以心容;人己彼此之辨出,而一片道理分屬修治。冤屈聖旨,嗚乎久矣,況謂居處時未有事,應事時未涉人,畢竟有三樣地,三樣時工夫,何以會一道理?何以得全乎?然而强名之曰仁在居處,又在執事,又在與人。夫仁所以合内外之道,而今方隨處各在之不暇,又何假以合之乎?從古論仁,原無此等分析,會當更察。
竊按:直到上章,辨道所以行不行之關已備。故此復論仁德全體,以申上篇克復敬恕之意,而立境着實又以見無不行、無欠缺之體。君子所以必仁之道而業乎是,德乎是,終始孜孜乎是者,無他。
子貢問曰:‘士何如斯可謂之士矣?’退録曰:‘舊説,士,有德之稱。’按:古者有德者仕。仕者,士也。蓋士者,入仕之名。竊按:子貢此問,與上篇子張問達之意略同,而但彼問所以能達之實,此問所以為士之行。子曰:‘行己有恥,使去聲。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注曰:‘有恥者,有所不為。’正義曰:‘言行己之道,若有不善,恥而不為;為臣奉命出使,能遭時制宜,不辱君命。有此二行,可謂士矣。’
集注曰:此‘其志有所不為,而〔其〕才足以有為者也’。竊按:集注解此節語,本孟子‘人有不為而後可以有為’之意。孟子蓋以為不能有所不為者,縱有所為,苟焉而已;其不能有為者之於所不為,亦可知耳。正與此節相通。今行己處,若不以不辱命充量,不可謂有恥矣;奉使處,亦不以有恥惕念,必不盡不辱極量矣。論士而必互舉内外事説,正見相須交盡意。所以‘有恥’有無限地步,‘不辱’有無限擔荷,分明是上士實樣,非小可之稱也。○吕晩村曰:‘行己有恥,不仁不智、無禮無義之事皆恥而不為也,此便志有所不為。不辱君命,不但是言語,須兼動静處事方盡。’少都梁曰:‘有恥只在心裏説,即到所行無一[3]可恥,而有恥之心正自刻刻不懈也。’○或問曰:是二者汎而觀之,雖若堇免於羞辱,然嘗反諸身而度之,則能充其實者,正不易得。程子所謂‘篤實自得’者,正謂此也。○吕晩村又曰:惟士之己任重道遠,無所不備,所以越要脩束精嚴,振作刻勵,方挑得這大擔子起耳。今士人靡所不為,寡廉鮮恥,輒曰‘成大事者不顧小節’,已放倒架子,為無忌憚作用矣,又何大事之有?士品之日流汙下,鮮不由此。○或疑:‘行己有恥’,固見無限地步,可以當士行。若‘不辱命’,則是一節事,士之用處似不止此。竊按:士之大節,從政與奉使二者而已。然若夫内之從政,則或有責任不專者,惟此使命則不然。專制由己,而無非敵國、外人。況事機觸發,酬應煩多,其是非得失之間,嘖言令譽捷於影響,而國之禍福係於一身,其為任之重,不言可知。一言一動上,其能否優劣可立而定也,故必於是驗士行之實耳。若不能曲當各遂,有以得四方之歡心,顯吾君於天下,何足算不辱命者乎?晰此其事君而於君也,使民而於民也,何處不著效底績?贊襄流化,有可觀者否?故不盡有恥之量者,必不能乎使命不辱矣。士之能事於斯極焉,惡可以一節事為疑?○或云:子貢長使才,欠有恥,故告此,勉所長而警所短,其有之否?竊按:若謂‘子貢長使才,欠有恥,而告此’云爾,則復有長有恥而短使才者,豈不可告此,以為勉長警短地乎?此等説義本不可據,然此只從施為上極等言,而亦未必子貢所能盡也。故不但述士行,兼以教子貢也。
曰:‘敢問其次。’曰:‘宗族稱孝焉,鄉黨稱弟去聲。焉。’正義曰:‘此子貢復問士行之次,而孔子答之也。宗族,同宗族屬也。善事父母為孝,宗族内親見其孝而稱之;善事兄長為弟,鄉黨差遠見其弟而稱之也。’或疑:宗族獨不見其弟,而鄉黨獨不見其孝乎?竊按:孝者,通言宗族之愛,弟則通言鄉黨之敬。孝指宗族之稱,弟指鄉黨之稱者,各從其親經德施者言,以見此人所行底是實,殆非虚譽聲聞也。
或疑:果能是實行孝弟,則孝弟者,德行之大名,何以止稱為士之次?竊按:大全朱子曰:‘僅能使其身無過,而無以益人之國;守一夫之私行,而不能廣其固有之良〔心〕[4]也。’此條當玩。然但乍看‘無益於人國’等語意,還恐過抑,頗涉硜硜裏裏,豈不失次士實狀?大抵此一等人固是篤孝實弟,行亦盛矣,非不示民法則,而但欠推廣要道,即孝經所謂‘家至日見’之類,而無豈弟君子至德順民之大者也。故上雖不及弘化碩儒,下亦不至自好小人。立此世上,儼然自為一標宗師,或無怪其擬聖擬賢。然而一方則可,其如天下何?一代則可,其如後世何?是所謂士之次也。○必以宗族、鄉黨之稱為言,則正見其感悦所及,篤實之真爾。然其必以‘稱’字證實,而不言其功化所及,於此亦見不是盛德之至,體盡全道者,所以止謂之次也。此節或要着切為次意,從以孝弟歸之一端小節,則妄發極矣。或知孝弟之為大,有難説低,而此云其次者,必有其故。則從説才不足意,而還似德外有才樣,亦失實極矣。總坐未得此一等真樣故耳。
曰:‘敢問其次。’正義曰:子貢又問,更有何行可次於此也。曰:‘言必信,行去聲。必果,硜硜苦耕反。然小人哉!抑亦可以為次矣。’集注曰:‘果,必行也。’注曰:‘行必果,所欲行,必果敢為之。’竊按:言必踐行之謂必信,則必為之鋭而無空言矣;行必副言之謂必果,則必守之篤而無惰行矣。二句各設,而注單釋行果,不及言信者,為其言之所以信即在行果處故耳。○注曰:‘硜硜,小人之貌。’集注曰:‘硜(硜),小石之堅確者。’○正義曰:‘抑,反語辭也。’竊按:若有此行之人,自大道言固小矣,而以士流言,亦不可不謂之士。故既曰小人,而又抑其辭曰‘亦可以為士之次矣’,亦見聖人不遺小善之意。
集注曰:‘小人,言其識量之淺狹也。此其本末皆無足觀,然亦不害為自守也,故聖人猶有取焉。下此則市井之人,不復可為士矣。’退録曰:‘是所謂小人儒者也。’竊按:集注言‘識量淺狹’者,以其但知自好,初無及人之功也。○少都梁曰:‘兩“必”字正〔要〕[5]見他硜硜小人處。’馮厚齋曰:‘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孟子謂之大人,唯義所在,而所施者博也;言必信,行必果,夫子謂之小人,堅乎自守,而所成者狹也。’○大全胡雲峯曰:須看‘本末’二字,凡人之行,身其本也,人其末也,故脩己而治人。如有所不為,而足以有為,是本末俱有可觀。其次則堇可,又其次則本末皆無足取,而猶不失為自守。故曰‘下此則市井之人,不復可為士矣’。○蔡虚齋曰:‘言必信,所信者雖不關是不是,然猶知有信也,下此則言誕矣;行必果,所果者雖不管是不是,然猶知有果也,下此則行縱矣。’李都梁曰:‘本末皆無足觀者,以“信、果”不能當理,則所謂本者猶未是,而不足以為之本也。’竊按:本者猶未是,所以末亦不足觀也。然而又次之士,亦未嘗無所以本末也,但其所謂‘信、果’未是,而本末無足觀者,即纔於真正道理有未是云爾,不謂此人言行反理背道也。若伊則信果亦有説不去者,集注又何以云自守乎?
曰:‘今之從政者何如?’正義曰:子貢復問,今之從政之士,其行何如也。子曰:‘噫!斗筲所交反。之人,何足算亦作筭,悉亂反。也?’正義曰:‘噫,心不平聲。斗,量名,容十升。筲,竹器,容斗二升。斗筲之人,言鄙細也。算,數也。孔子見時從政者,或有士行而唯小器耳,故心不平之,而曰“噫!今斗筲小器之人,何足數也”,言不足數,故不述其行。’竊按:此言斗筲之人,則已是述其行矣。但以為何足算者,謂其不足枚舉,以其無出衆發萃之行,故無所指的為稱。
退録曰:‘看此節亦以斗筲用之小者言,知上三者皆以發用可見處言,為其答問士也。而於其發見上,裏面之錙銖可了,所以為聖人之言也。’竊按:上三節皆即其用處論德實。如上‘士’節曰行、曰使,皆其用處,而云‘有恥、不辱’,其德實可知。如其次節言‘稱孝、稱弟’,而曰‘宗族、鄉黨’,亦可即用而見其實。如‘硜硜’節曰言、曰行,非處乎?亦以二‘必’字指點其實。然則其三等優劣,固當本末俱論。於其末不足觀處,即見本之未盡耳,亦不可言有本者為上,有本無末者為次,本末俱無者為下。○有國用人,皆喜才諝,若孔子所答至於‘必信、必果’,雖謂之小人,亦取其行而不取才諝。今之從政,又是小人而有才,乃小才爾,可賤之甚,故曰‘斗筲之人’,言其近利也。
又按:子貢非不知‘硜硜’以下不足為士,且其舉問今之從政也,蓋亦指其所謂達政理有著績者言,非頹綱敗俗如田恒康子者流,皆許其為從政也。然則子貢又何庸遽以此輩認定在‘硜硜’下,然後為是問,如李都梁説乎?子貢此問,不過曰今之從政雖有可稱舉,不可比論於之際,則亦於三等士中有可擬議者否?‘何如’者,只言三等士中將何所似也。夫子噫之,噫者,嘆其不能得士之高者試之於政,而今之從政者,優不過士之下,所以致聖人之深慨也。斗筲,言其所用之小,不過斗與筲之量;言其優劣之分,又不過斗與筲之間。其量如此,所謂‘可小知而不可大受’者也;其等如此,所謂‘地醜德齊,莫能相尚’者也。三代之際,尚矣勿論,今此三等之中亦難比擬,其不足以深慨乎?故曰‘何足數’。何足數者,言不足備論於士也。到此方見今人與下士,又有優不足之分。若言子貢已見到此,而夫子只是順口答之,亦不見聖旨攸發。聖人直到辨别此細,然後有意為士者,可不以今之從政為準,而知有三等定差;三等之中,又不以下等為準,而知有上等樹立。辨歧指路,莫此為切。○李都梁曰:‘已從政為大夫,而子貢問其足為士否,亦分明見誇耀形[6]勢易,純脩實行難也。’少都梁曰:‘當時列國名卿豈無猶有志節者?今概以斗筲目之,或疑當時亦有子産晏嬰輩,皆不出斗筲之目否?’竊按:彼不能格君行之進退以時,已不是大人事業,高不過為‘信、果’,極則而又不管是不是者,真正為適用小器。夫子之微意,亦可見矣。
竊按:體仁者士,而其中亦有諸般等級,到底見擇道不可不細,而宜乎聖人必思得其人而與之也。故係以下章。
子曰:‘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注曰:中行,行能得其中者也。言不得中行,則必也得狂狷之人,可也。○竊按:‘中’字釋義見中庸首節。此云中行者,言裁制由中而行者。若是,其於道也雖不中、去聲。不遠,故欲與之。行此道者,固莫善於中行之人,然此既不可得也,故思其次,而曰‘必也狂狷乎’。
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竊按:此説狂狷之行也。狂者志高,可以進取於善道;狷者自守,可以不為不善。竊按:道必待中立裁制者可以行得。而若世之人舉有偏倚,皆不足與有為。唯此狂狷者,或一心進取,或一心有所不為,是有恒一不變者在。若使其裁制以道,則使為中立不倚者,故夫子思與之行道也。注云‘欲得此二人者,以時多進退,取其恒一也’,得其旨矣。但稱其為狂為狷而猶未得為中行者,由其未聞道也。能使聞道,則中行矣。
或説曰:中行,包咸所謂‘行得其中者’,得其意矣。集注‘行’訓道,據孟子‘中道’亦謂‘中行’,當以論語為正。竊按:‘中’字原是論德字,道何有中道乎?詳見論中諸處。然則孟子‘中道’之道當作活字看,只如行字意,或者之説似為近之。
蔡虚齋曰:‘此二句是就他好處説,言其所以有取於狂狷之意爾,非謂“進取”與“有所不為”之為過。’竊按:或以狂與狷對中庸,以為過不及之名,差矣。若伊則是因中行之未得而反思不中之行,意殊無謂。大抵狂狷未必無過不及,然此章切忌論病意思,緣非聖人思次本意。○狂者之聞道也,是‘好仁’之成德者;狷者之聞道也,是‘惡不仁’之成德者。
集注曰:蓋聖人本欲得中(行)〔道之人〕而教之,然既不可得,而徒得謹厚之人,則未必能自振拔而有為也。故不若得〔此〕狂狷之人,猶可因其志〔節〕,而〔激勵〕裁成之以進於道,非與其終於此而已。○語類曰:‘人須是〔氣魄大〕,剛健有立底〔人〕,方做得事成。而今見面前人都恁地衰,做善〔都〕做不力;(做不善也做不得)〔便做惡,也做不得那大惡〕,所以事事不成。故(聖人)〔孔子〕嘆“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又曰:‘中(行)〔道〕之人,有狂者之志,而所為精密;有狷者之節,而又不至過激,此(最)〔極〕難得。’[7]若是中行,似已合道,更何須教而曰與之也。竊按:道自有無窮進程,豈以步法不差遂謂萬里已盡?
竊按:此章思狂狷意,詳見孟子末篇‘狂狷’章。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恒,胡登反。不可以作巫醫”。注曰:‘南人,南國之人。’注曰:‘言巫醫不能治無恒之人。’正義曰:‘巫主接神除邪,醫主(診症)療病。南〔國之〕人嘗有言曰:“人而性行無恒,不可以為(之)巫醫。”[8]’○竊按:諸注皆言男曰覡,女曰巫,而周禮云男巫女巫,蓋亦通稱為巫也。善夫!’音扶。○注曰:孔子言南人之言善也。
首節鄭氏曰:‘言巫醫不能治無恒之人。’緇衣有之曰,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為卜筮”。古之遺言與?龜筮猶不能知,而況於人乎?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故知鄭氏之解古來相傳之説。作巫醫,謂為人卜筮且治疾也,非謂以其人為巫醫之人也,何以不可以作巫醫?無恒,則不能守卜筮之繇,亦不能守醫人之言,故云爾。
‘不恒其德,或承之羞。’集注曰:‘此卦九三爻辭。’正義曰:‘孔子引之,言德無恒,則羞辱承之也。’○李都梁曰:或,如‘或躍在淵’之或,言不期羞辱之來而或至也。子曰:‘不占而已矣。’集注曰:‘復加“子曰”,以别文也。’正義曰:‘孔子既引文,又言夫所以占吉凶,無恒之人,所不占也。’○竊按:此亦因‘不可作巫醫’之意,言無恒者自承羞辱,亦何用占吉凶為?故曰:‘不占而已矣。’
退録曰:自狂狷以上,皆有常中分殊,故聖教可施。此章所以語恒者,與前篇思有常同義。人而無常,已無根基,聖人何以占其祟而禳其災,執其症而施其藥?○竊按:此章‘羞’暗關‘論士’章恥字、辱字,大抵人之恥辱專由德之不恒。然則要無恥辱於外者,必其慎德於内。慎之如何?有常而已。
竊按:士以仁為己任,而任莫重焉,道莫遠焉。故十九章之下,係以論士而終以恒德。中行者,恒之處也;狂狷者,恒之道也。到此章極論無恒之弊,以示不可教之故,為其不可不恒之意,詔戒切矣。夫子嘗曰:‘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此之謂也。中庸者,中恒也。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集注曰:‘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退録曰:‘和以同德而義以濟,故不同;同以氣類而以利區,故不和。’
大全馮厚齋曰:‘和,如和羹異味而相調為一也;同,如雷同隨聲而無分别也。和與同相似,而公私不同。如比周、驕泰之類,夫子故辨之。’竊按:此與比周之辨正同,而亦有微分。彼從處事上用意不同處言,此從與人上情狀不同處言。彼言處事而與人意自該,此言與人而處事意亦該,以其事原無外人底事故耳。
或問曰:君子之和,乃以其同寅協恭,而無乖争忌克之意;不同者,乃以其守正循理,而無阿諛黨比之風。若小人則反是。此二者外雖相似,而内實相反,乃君子小人情狀之隱微。自古及今,如出一軌,非聖人不能究極而發明之也。○吕晩村曰:‘“和”自有和之義,“不同”自有不同意,然此言“不同”,正所以圓足君子之和,非和之外另自有個不同。’李都梁曰:‘君子同道相濟時,全無彼此之分,然〔但〕亦可謂之和,而不可謂之同,故必曰“和而不同”;小人協謀共濟時,藹然一堂之上,然亦但可謂之同,而不可謂之和,故必曰“同而不和”。’
或説曰:和而不同,晏子春秋左傳晏子景公論‘和、同’云云,此‘和、同’之義也。何氏曰:‘君子心和。’朱子曰:‘無乖戾之心,若徒求諸心,易失其義。蓋古之君子學先王之道,譬諸規矩所運,自知可否之。苟不知可否之所在,其心雖和,烏能相成相濟如羹如樂乎?亦祇是同而已。’竊按:此言似矣,而亦有未周。若徒據先王之道而心不和平,則聚訟排擠,有無不至者。且朱子論心,豈徒然哉?必不外先王之道而汎論其心爾。況心和者方可以求得先王之道矣。吾恐自以為先王之道者,若不免執拗膠柱,則雖無同病,反不成乖戾否?此蓋襲儒典古之論,而實不知聖學者也。○竊按:君子小人之分,固是公私也,義利也。然又當見所養底道理如何,以看出情狀,方得個真情狀。蓋由其中恒之德發而為中節之和,故其和也,自不是同;由其無恒之德發而為徴逐之同,故其同也,自不是和。君子和以為德,而物無不和。終和且平,是謂大和。故論中恒之下,即記君子之和。夫同仁形容盡於此矣。孝經論至德要道,而不過曰‘上下和睦’。論仁到此,又何加焉。然而小人之同,乍看相似,故必以此對言之,以見此德真狀,以立學者擇準。聖人發明,到底血腔,到底蠶絲。
竊按:此章論君子之和,而下章即論和與同之辨,又下統論‘和而不同、同而不和’之實,又下章推論和不和之狀,而每以小人相形對説。豈不以天下之道二,仁不仁而已,出此則入彼,出彼則入此,斷無中立之理,故君子無他,一分戒小為一分君子,十分戒小為十分君子,不曾説我已君子,無庸戒小人云爾。○饒雙峯曰:‘論語〔中〕説小人有數樣。〔“硜硜然,小人哉”,是以其氣量淺狹故謂之小人〕;“小人哉,樊須〔也〕”,〔是〕以其所務者小事,故謂之小人;“無為小人儒”,(其無為己之實,故謂之小人)〔以其所業雖正而用心則私〕。〔此〕是儒者中之小人。至于小人“比而不周、驕而不泰、同而不和”與夫“窮斯濫、長戚戚”之類,〔是指其心術全然不好底〕,〔故〕每每把對君子反説。[9]’竊按:小人,有見小小人,有業小小人,有心術小底,有道理小底,固有各種各態。件件相反,全成君子全德,方知君子戒懼全在小人,所以成德之大耳,亦不是君子亦有各樣君子。
子貢問曰:‘鄉人皆好去聲。之,何如?’子曰:‘未可也。’正義曰:子貢云如有一人為一鄉之所愛好,此人何如?可謂善人乎?子曰‘未可也’者,言未可為善也。‘鄉人皆惡去聲。之,何如?’子曰:‘未可也。正義曰:子貢又問夫子,既以鄉人皆好為未可,則若鄉人衆共憎惡此人,何如?可謂善人乎?子曰‘未可也’者,言亦未可為善。
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竊按:夫子既言皆好、皆惡俱未可以知其為善,故復言此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之為真可見其為善人也。
大全馮厚齋曰:‘夫人自幼及長,知之悉者,莫鄉人若也。’故子貢以是為問。輔慶源曰:‘鄉人皆好,恐是同流合汙之人;鄉人皆惡,恐是詭世戾俗之人,故皆以為未可。惟鄉人之善者好之,則是有可好之實矣;不善者惡之,則非苟容之行矣,方可必其人之賢也。’○蔡覺軒曰:‘“其不善者惡之”,乃夫子因子貢皆惡之問耳,非謂必欲不善者惡之也。’李都梁曰:‘但其不善者自必惡之耳。’竊按:此章好惡,本不是説欲致而致底。言鄉人好惡者,乃為形容出君子‘和而不同’之狀而設耳,何遽疑到必欲、不欲之嫌乎?之説俱可不必。○陸稼書曰:‘此亦不可為一定之法,蓋人情變態無窮,有君子而善人未必好者,有善人好之而未必為君子者;有君子而不善未必惡者,有不善惡之而亦未必君子者。吾若一以善者不善者之好惡為準,豈能無誤乎?況吾欲以善不善之好惡為準,而善者不善者又將何以定之?萬一誤認善為不善、不善為善,而又以其好惡定人之善惡,豈不誤而益誤乎!’竊按:大抵此章要辨出君子德樣,而設君子德樣有難遽辨,姑當從衆人同然處辨出。況親切莫如鄉,公論莫如鄉。而乃若君子之德和而已,是宜鄉人皆好,故子貢必以皆好問起。見其未可,則或緣君子不同,無怪其鄉人皆惡,故子貢又以皆惡為問,夫子俱為未可。夫鄉人既多,品彙不一,而若其好惡大段,則自有極天而罔墜者。人必有正大和平之心,則所好亦是正大和平之人;又必有偏私好同之性,則所好自是偏私同好之人。故善者好之處,可見其和;不善者惡之處,可見其不同。信乎!見君子德樣,‘和’焉不是同流合汙之和,‘不同’焉不是詭世異俗之不同。此章因上章之意,不但辨同之非君子,亦以辨不和之非君子,真個‘和而不同’現成君子真德樣,即從鄉人聲氣羣分上形容出來。以之觀人,則鑑衡不差;以之自省,則繩墨自在。聖人善言德行處,可謂妙化如神。學者得之,庶乎有倣象指南,而人必欲自取歧端,何也?
子曰:‘君子易去聲。下同。事而難説音悦。下同。也:竊按:言君子之為人,易於承事而難於媚説也。説之不以道,不説也;及其使人也,器之。正義曰:此覆明易事難説之理。言君子有正德,若人説己不以道而妄説之,則不喜説也,是以難説。度人才器而使之,不責備,故易事。
小人難事而易説也:説之雖不以道,説也;及其使人也,求備焉。’正義曰:此言小人反君子之事。
竊按:君子思取人之善,故器之;小人思便己之用,故求備。○見君子之所以君子,故以易事為終始。小人之難事亦然。○君子以若彼難説,倒若是易事,所以為君子;小人以若彼易説,倒若是難事,所以為小人。
大全輔慶源曰:‘君子守道嚴而待物恕,小人治己寬而責人刻。君子説人之順理,小人説人之順己。君子愛人才,隨才器使,而天下無不可用之人;小人輕人才,故求全責備,而卒至無可用之人。’竊按:此章只當見君子小人所以相反關頭而已,其‘難説、易説’上,既不可代奔競者沮肆;其‘器之、求備’上,亦不必為人才欣戚。吕晩村曰:‘此是就與人接物上看君子小人心術之不同。達而有位,困而家貧,皆有使人、人事之理。時講必要貼在大臣上説,于是本義抛荒,詫異百出矣。’
竊按:此章亦論君子之德,又當與‘和而不同’章參看。‘易事’見君子之‘和’,而‘難説’上見其‘不同’處;‘易説’見小人之‘同’,而‘難事’上見其‘不和’處。和之至於器天下之才,何事不和?小人反是。然而君子小人之辨,全重在和與不和之分,故此章亦歸重‘易事、難事’説。
子曰:‘君子泰而不驕,小人驕而不泰。’李光地曰:無愧於己故泰,檢身若不及故不驕;有恃於己故驕,與物常相形故不泰。○集注曰:‘君子循理,故安舒而不矜肆。小人逞欲,故反是。’竊按:君子安舒,故似驕而非驕;小人矜肆,故似泰而非泰。又按:無怍故泰,自足故驕。
蔡虚齋曰:‘君子之泰,非有意於泰也。君子循理,内省不疚,則心廣體胖,所謂坦蕩蕩也,故泰。小人一下得意,便逞氣而驕矣,豈泰耶?全是理欲之分,故泰公而驕私。’竊按:若究其本,則理欲、公私等字,非不是泰驕源流,然其實凡論君子小人處,何處不可以此等排屬?然則‘理欲、公私’四字,只是講家大帽子語,究竟於泰字上看出和底氣象,驕字上看出不和底意思,可以得泰驕相似中分别矣。○李都梁曰:不驕,只是泰裏面事;不泰,亦只是驕裏面事。‘而’字縮作一層看,尤有意思。○竊按:‘泰而不驕、驕而不泰’八個字,摹畫出君子小人氣象情態已盡。
竊按:第二十四章,從他人好惡上想見,上章從自己規模上想見,此章從全體氣象上想見,要使貌得君子中和之德耳。自爾不倚於好惡,而不失其正,云‘庶幾夙夜,以永終譽’;自爾不勞於悦,而不失其順,云‘豈弟君子,民之父母’;自爾不矜其高,而望之儼然,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非有守,有進中恒之德,何以到此?為仁之士,行止此矣。
子曰:‘剛毅、木訥,近仁。’剛字訓見公冶長第十章。毅字訓見泰伯第七章。注曰:‘木,質樸。訥,遲鈍。’○語類,問剛與毅之别。朱子曰:‘剛是體質堅强,如一個硬物一般,不軟不屈;毅卻是有奮發作興底氣象。’
林次崖曰:‘木是質檏,就容貌上説;訥是遲鈍,就言語上説。’蔡虚齋曰:‘遲鈍,不專謂言之鈍也,是似不能言者貌樣。’○録曰:‘剛,終始不屈之意也;毅,終始不捨之意也;木,表裏不貳之狀也;訥,出之不易之貌也。’退録曰:‘剛,能勝任之謂;毅,能耐久之謂;木,直達之意;訥,難言之意。’○正義曰:仁者静,剛無撓[10]亦静,故剛近仁也;仁者必有勇,毅者果敢,故毅近仁也;仁者不尚華飾,木者質檏,故木近仁也;仁者,其言也訒,訥者遲鈍,故訥近仁也。
語類曰:‘仁之為德難言,剛毅木訥正是守得此仁,故曰“近仁”。’竊按:剛,則其有以擔勝可知;毅,則其有以奮耐可知;木,則其行得質實可知;訥,則其為得誠篤可知。仁德真境有難形容,而從其外面可得以見者,有是四者,而貌狀仁德,莫近於此,故曰近仁。然曰剛不足,而又曰毅;剛毅不足,而又曰木;三言不足,又曰訥。四字形容,庶乎貌狀,而猶曰‘近之’,正好想像,自得有不可指的而求故也。大全陳新安曰:‘反觀之,則柔脆、華辨之遠于仁,可知矣。’○竊按:此章須從做仁上玩出四者貌狀,然後從四者想得仁之為仁。知四者之近仁,則可以知仁矣。如不知仁之為仁,徒以為四者可以至仁,則幾何不以血氣為剛毅,以鄙野為木訥?誤認為求仁之資,則亦遠而已。故聖門貴明善。
録曰:‘“巧言令色鮮矣仁、剛毅木訥近仁”,於此二語者,仁可見矣。’或疑:‘其曰近仁,則四者之非即仁亦可見矣。然聖人必以彼一邊謂之鮮仁,此樣一邊謂之近仁者,何也?’竊按:仁者,春道也。獨不見春之為氣乎,無物不透,剛也;不化不已,毅也;勃然直遂而達,木也;寂然無快易之意,訥也。此豈以聲色為哉?故務巧令者日以遠。
子路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正義曰:問士之行何如也。子曰:‘切切、偲偲、怡怡如也,可謂之士矣。正義曰:‘此答士行也。’注曰:‘切切、偲偲,相切責之貌。怡怡,和説也[11]。’竊按:如此,則可謂之士也。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正義曰:‘此覆明其所施也。朋友以道義切磋琢磨,故切切、偲偲施於朋友;兄弟天倫,當相友恭,故怡怡施於兄弟也。’大全饒雙峯曰:‘“切切、偲偲、怡怡如也”,這是一句,總言士之為士,其氣象當如此。下文又分别其義。’
或問曰:‘切切,則教告懇惻而不揚其過;偲偲,則勸勉詳盡而不强其從,皆有忠愛之誠而無勁訐之害。’竊按:字書,偲字亦為多才力意。推之於此,當見其用力用心,期於同歸意。或問中‘不强其從’一句,恐只説相愛意,少失規勉本意,當詳。○陸稼書曰:‘切、偲二項内俱有忠告意,俱有善道意。’吕晩村曰:‘“切切、偲偲、怡怡如也”,只形容個氣象如此,須知這氣象從何來。’○李都梁曰:‘時解謂此不足盡士,特節舉以告子路,大謬。夫子已下“可謂士矣”一句,豈復猶有疏漏?’竊按:此須統就朋友相與道理上看出切偲氣象,又須統就兄弟相與道理上看出怡怡氣象,又統合切、偲、怡怡氣象以看出士行全體。然則朋友兄弟雖説分屬,自不妨會統看。真或疑要説士行全體,何獨以朋友兄弟言?曰:外以共斯文,以承大道之統者,朋友也;内以共幹蠱,以順父母之心者,兄弟也。於其朋友間切偲,見其所講的道理將無不習熟貫徹;於其兄弟間怡怡,見其所共的事幹定無不和翕成就。就其氣象間,士德真樣,六字而盡之。然猶不足,故又下如也二字,正其不定的上難形之形,宛然可想,聖人亦不徒為救子路之所不足而發也,宜加詳説。
竊按:君子中和之德,仁而已,故上章形容仁德。體仁者士,故此章形容士行。上章言所成就之實,此章兼言所以致之地。‘不信乎朋友,不獲乎上’,而‘民不可得(以)〔而〕治矣’,‘切切、偲偲’上,於朋友所以信之者如此,獲上、治民之道不外於是。‘惟孝友于兄弟,施於[12]有政’,‘怡怡’上,於兄弟所以友之者如此,孝親、施政之具不外於是。士不得位,接與不過朋友講磨,兄弟闌闉之間,而德具已盡。所以,上面論士,儘有個無限擔荷多大事業,而竟可論本、見實於此。故‘切切、偲偲、怡怡如也’八個字上,須當玩取其藹然心事,粹然容貌,渾然氣象,想見其成德真樣,方算有得。語類曰:古人每於形容難處,‘多下聯字去形容那事,亦難大段解説,想當時人必是曉得這般字。今人只當想象其聲音,度其意趣[13]耳’。竊按:苟以此法玩究此章八個字得體,庶有彷彿為服膺士資者矣。
子曰:‘善人大全饒雙峯曰:善人,即‘善人為邦’之善人也。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注曰:‘即,就也。戎,兵也。’集注曰:‘教民者,教之以孝弟忠信之行,務農講武之法。民知親其上,死其長,故可以即戎。’○正義曰:言善人為政教民至於七年,使民知禮義與信,亦可以就兵戎攻戰之事也。
大全胡雲峯曰:‘教民,本非為即戎而設,教之深亦可以即戎矣。’退録曰:‘“亦可以即戎”,則民附上。可知此言“即戎”以見民附上,非親其民以為即戎地。’李都梁曰:‘集注“教以務農”,便如所謂“足食”;“教以講武”,便如所謂“足兵”;“教以孝弟忠信”,便如所謂“民信之矣”。此自是為政分内事,何嘗定要即戎?然到七年後,教成之效自如此耳。“亦可以”有兩意,雖即戎亦可,是舉應變之難事來説,見雖即戎亦可也。可至即戎,本非易事,但教至七年,亦庶乎其可。若不然,則亦尚未可也。’
正義曰:‘言七年者,夫子以意言之耳。’竊按:凡二期為三年,三其三年,恰為七年。故古之教士,七年謂之小成而一大比焉,以‘三年有成’之語推之可見。然則夫子之意,言之亦非臆度而言也。集注程子曰:‘七年〔云〕者,聖人度其時可矣。如云期月、三年、百年、一世、大國五年、小國七年之類,皆當思其所作為如何乃有益。’
竊按:此上諸般論仁處,可見‘三十輻共一轂’之象。於此,惟有善人者,可庶幾焉。然而,猶有不入室之病,為士者無窮之恥,故夫子特為舉之,以見其可為之幾,其意蓋謂獨不見善人即戎之教乎?曰‘亦可以’云爾,則其七年之頃,必有以使其民至於勞不怨,死不悔。非忠信之化,得民一體,使之如手足耳目,何由到此?此見即戎之教本亦善教中所自有者,若能因之為推致之端,則終何有不入室之恥乎?此乃聖訓微旨,要使學者到頭察識,以免斯道盡境上一毫之欠耳。此即下篇論恥之開端也。故舉篇論恥,至於病諸,而自成大結末矣。病諸者,其恥不及之至心乎?然後靈公以下,經世之教方有所施矣。
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集注曰:‘以,用也。言用不教習之民以戰,必有敗亡之禍,是棄其民也。’正義曰:‘是謂棄之,若棄擲也。’
李都梁曰:此章亦不是言教民必當用之以戰,若如此説,則其去争城争地者,亦無幾矣。須知聖人此言,但因當時徒驅民于鋒鏑,而取敗亡之禍,故嘆之如此。○馮厚齋曰:‘不教民而用之,謂之殃民’,孟子蓋本諸此。
大全陳新安曰:‘此章承上章之意而反言之也。’竊按:此章只就棄民二字上挑出不忍人之心,以見教之不可但已也。亦不是徒為上章之反言而發也。特因即戎之教,以明教道之無窮,使免棄民之恥也。夫雖善人之教,亦可就死有餘而設,若無教時,必至棄民致殃之慘,則可見民不可不教為得,而所以教之亦必有道矣。君子仁功所及,其見於此乎?故以此兩章總結以上論德之下,而一篇之大旨舉矣。然善人之教,則止於善教;棄民之殃,則還當責身教。又可不本身論德而得與?故下篇承之,專論修身之事,直到修己安人語,而聖門全體方合説總斷矣。讀者細心求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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