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氏篇】
首章小注朱子曰‘相,亦是贊相之義’云云。
按語類,此是釋子之相,而誤載於此。
章下小注羅氏曰‘其後陽虎果囚桓子’云云。
按:蘇氏以為陽虎事在伐顓臾之前,而或問是之。
二章小注吴氏曰‘此戒失權者’云云。
按:此恐非集注之意。
‘有三愆’章小注南軒曰:非養之有素,不能也。
按大全曰:聖人言此,只是戒人言語以時,不可妄發,未説到此地位也。
‘陳亢退而喜’章小注‘亦當以曾顔者告之’。
‘當’以下疑脱告字。
卒章小注‘南軒曰’云云。
按:南軒説本於侯氏。朱子嘗論之曰:‘諸家皆以正名為言,過矣。當時邦君之妻,稱號未嘗不正,惟侯氏“妻母”之説為近之。然又安知此必為孔子之言耶?只當如吴氏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