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民国时期畜产品以马匹、毛绒、皮张为盛
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全省养马为15.46万匹。主要马场有山丹军马场。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该场养马3 000余匹,分设海原月亮山、榆中马御山、平番(今永登)松山三个分场;民国二十六年,军政部在岷县本直寺建立军马牧场,养马1 000余匹。民国三十八年,养马骠9 763匹。全省每年有相当数量马匹销往省外,仅夏河县拉卜楞年销马1 500匹。
民国时期,羊只成为甘肃家畜之首,全省养羊,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为385.4万只,民国二十年为412万只,民国三十三年为614万只,民国三十八年为416.36万只。羊毛、羊皮为大宗输出物资。在兰州、河州等地设有美、英、法等洋行,收购羊毛出口。民国九年,从夏河、循化汇集到河州转运天津出口的羊毛70万—75万公斤。民国十二年从兰州运出羊毛150万公斤。民国三十三年,全省产羊毛630.0万公斤,牦牛尾15万公斤,马尾马鬃0.5万公斤,猪鬃10万公斤,驼毛绒25万公斤,羊皮350万张,牛皮20万张,马、骡、驴、驼皮17万张,狗皮32万张,野生动物皮25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