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供养标准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生活得到改善
据调查, 1986年, 全省农村共有 “五保户” 35 150户, 农村集体供养总金额434.6万元, 平均每户123.64元。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每人每年的生活费全省平均1983年为142.1元, 1988年为189元,1990年300元以 上, 1994年 上升到655.36元, 比1983年增加513.26元, 11年增长3.6倍; 散居供养的五保人员平均每人每年的生活标准, 1988年口粮为150千克以上, 生活费为127.26元, 到1994年.口粮提高到250千克以上, 生活费提高到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