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行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
1961年10月,江苏根据中央 《关于农业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先在86个大队进行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试点。经过1962年的调整,全省实行了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的单位有30万个,占全部生产小队的97. 8%,每个生产小队平均有31户115人。解决了生产小队的生产与分配,经营与核算,耕畜农具所有权与管理使用权不统一的矛盾,健全了生产队的责任制,恢复了高级社时期行之有效的“三包一奖”、“四固定”的制度。
在这段时间,虽然进行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共产风”和生产上“瞎指挥风”的长期影响,加上连续几年的严重自然灾害,农村经济仍然十分困难。1961年与1957年的高级社时期相比,全省粮食总产下降15%,集体分配口粮减少1/3,人均口粮只有139公斤,农村劳动力减少210万人,耕畜减少20%,农船减少26%,风车、牛车、脚车减少35%,农用小推车减少39%,犁耙减少33%,竹木小农具减少40%~50%,耕地减少800千公顷,盐碱地、板结地增加534千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