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土地资源的保护
根据甘肃省情和土地资源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省在保护耕地和管理土地上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应把治理水土流失和防风固沙列为保护现有土地资源的首要工作。据水土保持专家用回归法预测,全省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若得不到根本治理,再过60年,陇中高原的现有塬地将有1/3的被蚀掉。河西走廊平原及北山地区的土壤风蚀沙化仍在继续,“人进沙退”与“沙进人退”现象并存。为此要把防治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人工保护措施上,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运用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组织农业生产,用土地立体开发代替平面垦殖;用发展大农业代替单一种植业结构;用保护性栽培和养地用地结合代替粗放的掠夺式经营;用适当提高复种指数和发展工厂化栽培的设施农业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发挥耕地的最佳生产力。
(2)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针对各地城乡建设用地迅猛扩大,层层搞开发区占用良田,使农业用地日趋减少,尤其是大片农田被蚕食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手段,坚决制止和纠正盲目占用及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用建立永久性农田保护区(包括商品粮、棉、油基地,名、优、特、新产品基地和城郊蔬菜生产基地等)制度及高补偿办法,把基本农田稳定在现有水平上。至1994年底,全省除牧区外的79个县共已划定农田保护区21.5万个,保护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64%。但违法占地事件仍时有发生,要继续依法保护。同时,要普遍完善土地承包生产责任制,建立土地培肥和有偿转移制度,用政策鼓励农民增加土地投入,提高土地质量。对一切破坏土地资源者,除给予经济制裁外,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