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议能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议能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对有大才干的人减免刑罚 (十恶除外) 的特别审议制度。为 “八议”之四。周代有议能之辟。三国魏新律开始入律,历代沿用。所谓“能”,唐律指 “有大才业”。明律议能列为八议之五,指 “有大才业,能整军旅治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清律将末二句改为 “帝王之良辅佐者”,余同。 议能 议能八议之五。即触犯刑律之人,视其是否有才能,若有,则可减、免刑罚。《唐明律合编·明律》: “议能,谓有大才业,能整军旅,治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 ☚ 议贤 议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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