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经济特区的经济性质
2. 经济特区的经济性质
社会主义国家兴办的经济特区,就其社会性质而言应是社会主义的,这一点理论界看法比较一致,但对经济特区的经济性质的看法,分歧较大。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特区的经济性质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理由是: (1)特区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范围较广,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仅限于工业、房地产业等几个部门。(2) 即使在允许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范围内,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的资金只占一部分,另一部分属社会主义所有制。(3)特区的市场是由社会主义经济控制的。总之,特区的整个经济活动,除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生产中的某些经济活动外,都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和管理下进行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特区的经济性质基本上是资本主义的经济。理由是: (1)能体现特区本质的就是国家资本主义,没有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就没有特区; (2)特区除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外,比重相当大的是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的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都具有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
第三种观点认为,我国特区是以国家资本主义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型经济。理由是: (1)从特区的社会经济结构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经济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同时存在;(2) 从特区的发展趋势看,外资企业所占比重在逐步扩大。因此,从整个经济特区来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特区的经济性质,既不是纯粹的资本主义,也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
第四种观点认为,特区的经济性质是“一小块资本主义”。理由是: (1)特区内独资企业的性质是私人资本主义,独资企业在经济上是完全独立的,独资企业的性质不可忽视;(2)我国提出的“一国两制”的理由,在经济特区中完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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