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forPreventing Collision at Sea,1972.1972年10月4日~20日海协在伦敦召开的修订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会议上通过,1977年7月15日地区时间12点整开始生效。它代替1960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是现行预防和避免海上船舶(包括水上飞行器)相互之间发生碰撞事故的海上交通规则。中国于1980年1月7日成为该规则的缔约国。该规则是处理船舶碰撞条件的技术性规范,也是判定碰撞责任的依据。规则共5章,38条,包括总则、驾驶和航行规则、号灯和号型、声响和灯光信号等内容。 ☚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而订立的船舶海上交通规则。也是确定船舶在航行中有无过失的根据。1972年10月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伦敦会议,对1960年避碰规则进行修订,通过了1972年避碰规则,于1977年7月15日生效。该规则共分5章,38条及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规则的适用范围、驾驶和航行规则、灯号和声号的使用规定以及豁免事项等。该规则增加了如下新的规定:(1)关于灯号的规定,1972年规则改为灯号可以全天使用,并规定了灯光强度; (2) 在船舶往来频繁的海峡,经常发生事故的水域,采取了船舶 “分道通航制”。 ☚ 维斯比规则 协会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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