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尼不為已甚章】
不為已甚。
或問 楊氏之説甚善。楊氏曰:聖人作處本分之外,不加毫末,故以孔子之聖,孟子止言其‘不為已甚’而已。然所謂本分者,乃義理之至當,非苟然而已也。學者於此宜深察之,一有所差,則流而入鄉原之亂德矣。○語類 ‘仲尼不為已甚’,言聖人所為,本分之外不加毫末。如人合吃八捧,只打八捧;不可説這人可惡,更添一捧。稱人之善,不可有心於溢美;稱人之惡,不可溢惡,皆不為已甚之事也。或上龜山書云:‘徐行後長,得堯舜之道;不為已甚,知仲尼之心。’龜山讀之甚喜,蓋龜山平日喜悦此两句也。僩。○蒙引 ○聖人之所為,天理之當然,中而已矣。中之所在,加之錙銖則太過,故曰‘本分之外不加毫末’。所謂本分者,正以理之所當然言,理所當然處便是個本分。孟子此句説得最盡,不必依南軒,只用答陽貨、見南子不脱冕而行及沐浴請討等類説。聖人之不為已甚者不止此,但凡所謂依乎中庸處皆是,如孝弟恭儉等事,聖人為之固不容有一毫之不及,但到他限便止不求奇取異,所謂無以甚異於人而致其知者,如割股、廬墓、敝車、羸馬之類皆聖人所不為。
三聖未免已甚。
語類 問:‘“非其君不(事)〔仕〕,非其民不使”;“治亦進,亂亦進,不羞汙君,不辭小官”,氣象可謂已甚矣。’曰:‘雖是聖,終有過當處。’又曰:‘只是氣質有偏比之〔失〕,(夫子)〔故〕終有不中節處。’道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