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10_171離婁 上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10_171離婁 上 【離婁 上】‘孟子曰離婁之明’章 按:直書宫商角徵羽者,五音清濁之序也。傍畫相連於宫徵商羽角者,隔八相生之序也。○蔡氏清曰:宫聲八十一分。所謂分者,以秬黍實律管中取之。凡黍實於管中,則十三黍〔三分黍〕之一而滿〔一〕分,積九十(十)分則千有二百黍矣。[2] 按:三分損益者,凡陽律三分其數,而損一分以下生陰;陰律三分其數,而益一分以上生陽。如黄鍾之數,九九八十一為宫,是為五聲之本,三分損一下生林鍾為徵;林鍾五十四數,三分益一上生太蔟為商;太蔟七十二數,三分損一下生南吕為羽;南吕四十八數,三分益一上生姑洗為角;姑洗六十四數,三分之得二十一者凡三而零一數,其一數每三分之竟零一數,而分不盡、數不行矣,此音所以止於五者。 律管長短圍徑之數 黄鍾長九寸,圍九分,凡律空圍同。管最長,長者聲濁。 林鍾長六寸。 太蔟長八寸。 南吕長五寸三分。 姑洗長七寸一分。 應鍾長四寸六分六釐,管最短。短者聲清。 蕤賓長六寸二分八釐。 大吕長八寸三分七釐六毫。 夷則長五寸五分五釐一毫。 夾鍾長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絲。 無射長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 仲吕長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餘二筭。 按:隔八相生者,如子為黄鍾之宫,歷丑、寅、卯、辰、巳、午至未而生林鍾之徵,林鍾隔八生太蔟商,太蔟隔八生南吕羽,南吕隔八生姑洗角,此黄鍾一律備五聲也。十二律還相為宫,則十二律各備五聲也。○西山蔡氏曰:‘黄鍾生十一律,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皆下生,丑、卯、巳、未、酉、亥六陰辰,皆上生。’‘其林鍾、南吕、應鍾三吕在陰,自午至亥為陰。無所增損;其大吕、夾鍾、仲吕三吕在陽,自子至巳為陽。必[3]用倍數,方與十二月之氣相應。蓋陰之從陽,自然之理也。’大吕、夾鍾、仲吕止得半聲,故必用倍數。○禮運:‘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宫’,注:律管‘長短之數,各有損益,又有娶妻生子之例。(各有)〔長短〕損益〔者〕,如黄鍾〔長〕九寸,下生者,三分去一,故下生林鍾,〔長〕六寸也;上生者,三分益一,如林鍾長六寸,上生太蔟,長八寸也’,‘律娶妻而吕生子者,如黄鍾九以林鍾六為妻’,‘隔八而生子,則林鍾生太蔟,夷則生夾鍾之類也’。[4] 十二律還相為宫之法,以黄鍾一律為宫之例,推而排列如左: 黄鍾第一宫,生林鍾徵,林鍾生太蔟商,太蔟生南吕羽,南吕生姑洗角; 林鍾第二宫,生太蔟徵,太蔟生南吕商,南吕生姑洗羽,姑洗生應鍾角; 太蔟第三宫,生南吕徵,南吕生姑洗商,姑洗生應鍾羽,應鍾生蕤賓角; 南吕第四宫,生姑洗徵,姑洗生應鍾商,應鍾生蕤賓羽,蕤賓生大吕角; 姑洗第五宫,生應鍾徵,應鍾生蕤賓商,蕤賓生大吕羽,大吕生夷則角; 應鍾第六宫,生蕤賓徵,蕤賓生大吕商,大吕生夷則羽,夷則生夾鍾角; 蕤賓第七宫,生大吕徵,大吕生夷則商,夷則生夾鍾羽,夾鍾生無射角; 大吕第八宫,生夷則徵,夷則生夾鍾商,夾鍾生無射羽,無射生仲吕角; 夷則第九宫,生夾鍾徵,夾鍾生無射商,無射生仲吕羽,仲吕生黄鍾角; 夾鍾第十宫,生無射徵,無射生仲吕商,仲吕生黄鍾羽,黄鍾生林鍾角; 無射第十一宫,生仲吕徵,仲吕生黄鍾商,黄鍾生林鍾羽,林鍾生太蔟角; 仲吕第十二宫,生黄鍾徵,黄鍾生林鍾商,林鍾生太蔟羽,太蔟生南吕角。至是又再生黄鍾第一宫,所謂十二律旋相為宫,各有五聲者,此也。 變宫變徵 西山蔡氏曰:五聲宫與商、商與角、徵與羽相去各一律,至(於)角與徵、羽與宫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則音節和,相去二律則音節遠。故角徵之間近徵收一聲,比徵少下,故謂之變徵;羽宫之間近宫收一聲,少高於宫,故謂之變宫也。角聲之〔實〕六十有四,以三分之不盡一筭。既不可行,當有以通之,聲之變者二,故置一而兩,三之得九。以九,因角聲之〔實〕六十有四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損益再生變徵、變宫二聲,以九歸之以從五聲之數,存其餘數以為强弱。至變徵之數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盡二筭,其數又不行,此變聲所以止於二也。變宫變徵,宫不成宫,徵不成徵,古人曰所以濟五聲之不及也。[5]朱子曰:五聲相生,至於角位隔八下生,當得宫前一位以為變宫。又自變宫隔八上生,當得徵前一位以為變徵。餘分不可損益,而其數又窮,故立均之法至於是而終焉。○又曰:十二律旋相為宫,各有七聲,合八十四聲。宫聲十二、商聲十二、角聲十二、徵聲十二、羽聲十二,凡六十聲為六十調。其變宫十二在羽聲之後、宫聲之前,變徵十二在角聲之後、徵聲之前,宫不成宫,徵不成徵,凡二十四聲,不可為調。黄鍾宫至夾鍾羽,並用黄鍾起調,黄鍾畢曲;大吕宫至姑洗羽,並用大吕起調,大吕畢曲;太蔟宫至仲吕羽,並用太蔟起調,太蔟畢曲;夾鍾宫至蕤賓羽,並用夾鍾起調,夾鍾畢曲;姑洗宫至林鍾羽,並用姑洗起調,姑洗畢曲;仲吕宫至夷則羽,並用仲吕起調,仲吕畢曲;蕤賓宫至南吕羽,並用蕤賓起調,蕤賓畢曲;林鍾宫至無射羽,並用林鍾起調,林鍾畢曲;夷則宫至應鍾羽,並用夷則起調,夷則畢曲;南吕宫至黄鍾羽,並用南吕起調,南吕畢曲;無射宫至大吕羽,並用無射起調,無射畢曲;應鍾宫至太蔟羽,並用應鍾起調,應鍾畢曲,是為六十調。六十調即十二律也,十二律即一黄鍾也。黄鍾生十二律,十二律生五聲、二變,五聲各為綱紀,以成六十調,皆黄鍾損益之變也。宫、商、角三十六調,老陽也;其徵、羽二十四調,老陰也,調成而陰陽備也。蔡氏清曰:十二個五則為六十律矣,又有隨各律以為五音者。如黄鍾之律,自為其宫,則夾鍾為羽、仲吕為徵、夷則為角、無射為商,此黄鍾之五聲也。如先天圖有八卦,又八卦所生之八卦。○朱子曰:自黄鍾至仲吕,相生之道至是窮矣,遂復變而上生黄鍾之宫。再生之黄鍾不及九寸,只是八寸有餘。然黄鍾,君象也,非諸宫之所能役,故虚其正而不復用。所用只再生之變者,就再生之變又缺其半。所謂缺其半者,蓋若大吕為宫、黄鍾為變宫,特黄鍾管最長,所以只得用其半聲,(其)〔而〕餘宫亦皆倣此。○又曰:‘五聲之序,宫最大而沈濁,羽最細而輕清,商之大次宫,徵之細次羽,而角居四者之中焉。然世之論中聲者,不以角而以宫,何也?’曰:‘凡聲,陽也,自下而上未及其半,則屬於陰而未暢,故不可用。上而及半,然後屬於陽而始和。故即其始而用之以為宫,因其每變而益上則為商、為角、為變徵、為徵、為羽、為變宫,而按:此即隔八相生之序也。皆以為宫之用焉。是以宫之一聲,在五行為土,在五常為信,在五事為思。蓋以其正當衆聲和與不和、用與不用、陰陽際會之中,所以為盛。若角,則雖當五聲之中,而非衆聲之會。且以七均論之,又有變徵以居焉,亦非五聲之所取正也。’又曰:‘黄鍾之宫,始之始、中之中也。十律之宫,始之次,而中小過也。應鍾之宫,始之終,而中已盡也。諸律半聲過乎輕清,始之外,而中之上也。半聲之外過乎輕清之甚,則又外之外、上之上,而不可為樂也。正如子時初四刻屬前日,正四刻屬後日,其兩日之間,即所謂始之始、中之中也。審音之難,不在於聲,而在於律;不在於宫,而在於黄鍾。蓋不以十二律節之,則無以著夫五音之實;不得黄鍾之正,則十二律者又無所管,以為本律之宫也。’ 候 氣 西山蔡氏曰:候氣之法,為室三重,户閉塗釁,必(固)〔周〕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按,内卑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十二月各當其辰,斜埋地下,入地處(卑)〔庳〕,出地處高,(如)黄鍾〔之〕管埋〔於〕子(地)〔位〕上,頭向南。以葭灰實其端,覆以緹(素)〔索〕,按曆而候之。氣至則吹灰動(素)〔索〕,小動為氣和,大動為君弱臣强,專政之應,不動為君嚴猛之應。其升降之數:在冬至,則黄鍾九寸;升五分二釐三毫。大寒,則大吕八寸三分七釐六毫;升三分七釐六毫。雨水,則太蔟八寸;升四分五釐一毫六絲。春分,則夾鍾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絲,升三分三釐七毫三絲。穀雨,則姑洗七寸一分;升四分□□五毫四絲(三)〔二〕忽。小滿,則仲吕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升三分□□三毫四絲六忽。夏至,則蕤賓六寸二分八釐;升二分八釐。大暑,則林鍾六寸;升三分三釐四毫。處暑,則夷則五寸五分五釐(一)〔五〕毫;升二分五釐五毫。秋分,則南吕五寸三分;升三分□□四毫一絲。霜降,則無射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升二分二釐四毫八絲。小雪,則應鍾四寸六分六釐。[6] 黄鍾、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為陽。注。 黄鍾,復卦。陽氣鍾黄泉而出也。鍾者,踵也。律有形有色,五色莫盛於黄,故陽氣鍾於黄泉,孳萌萬物,為六氣元也。位於子十一月。 太蔟,泰卦。太,大也。簇,湊也。言萬物隨陽氣太蔟而生也。位於寅正月。 姑洗,夬卦。姑,故也。洗,鮮也。萬物去故就鮮、改柯易葉,莫不鮮明。位於辰三月。 蕤賓,姤卦。言(陽)〔陰〕氣幼小,故〔曰〕蕤(萎)〔痿〕;(而)〔陽〕不用(之)〔事〕,故曰賓。位於午五月。[7] 夷則,否卦。夷,傷也。則,法也。言萬物始傷,被刑法也。位於申七月。 無射,剝卦。射,終也。言萬物隨陽而終,當復隨陰而起,無有終已也。位於戌九月。 大吕、夾鍾、仲吕、林鍾、南吕、應鍾,為陰。注。 大吕,臨卦。吕,助也。謂陽氣方生,陰氣助宣。位於丑十二月。 夾鍾,大壯卦。夾,孚甲。言萬物孚甲,種類分出也,又當陰陽相夾也。位於卯二月。 仲吕,乾卦。言萬物盡旅而西行,又謂陽氣盛長,陰助成功也。位於巳四月。 林鍾,遯卦。林,茂也,盛也。又林,衆也。萬物成就,(積)〔種〕[8] 類衆盛也。位於未六月。 南吕,觀卦。南,任也。謂時物皆秀,有懷任之象。陰任陽功,助陽成功也。位於酉八月。 應鍾,坤卦。應,和也。‘謂歲功皆〔成,應〕和陽(收功)〔功,收〕而聚之也[9]’。又陽氣應不用事,陰雜陽氣閉塞,萬物作種也。位於亥十月。 律以統氣類物。小注。 按:統氣,言統陰陽之氣也。類物,言萬物皆以律分類也。 吕以旅陽宣氣。小注。 按:旅,助也。言陰之助陽宣氣也。 一曰林鍾止六曰仲吕。小注。 按:此律曆志所論六吕之序,與集注不同,何也?蓋六吕以大吕為首,故始大吕、次夾鍾、次仲吕、次林鍾、次南吕、次應鍾,此自大吕順數之次序也。黄鍾第一宫隔八下生,以林鍾為首,故始林鍾、次南吕、次應鍾、次大吕、次夾鍾、次仲吕,此自林鍾順數之次序也。律曆志説與集注不同其序者,此也。 ‘三統’之義。小注。 按漢律曆志曰:天統始於子半,地統始[10]於丑初,人統受之於寅初。此所謂三統,指天地人三統。 今有仁心仁聞止不行先王之道也。 按:仁心仁聞,即上文所謂堯舜之道也。先王之道,即上文所謂仁政也。然仁心、仁政初非二事,在心則為仁心,發於政則為仁政,堯舜以仁心行仁政者也。惟後世之君,雖有仁心,而不能擴充以行先王之政者有之;雖有仁政,而不本於心,只依樣於政教法度之末者有之,故下文統而言之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政)〔法〕不(足)〔能〕以自行。’○此章大抵以法先王為主,故章内凡四言‘先王’字。 徒善不足以為政止不能以自行。 按:善,即上文仁心仁聞也。政,即上文先王之道也。蓋雖有仁心仁聞,而不行先王之道,則其所謂仁,為徒善而不足以為政矣;雖有先王之政,而又無仁心以為之本,則其所謂政,為徒法而不能以自行矣。 朱子曰:‘所謂文章者,便是文飾那謹權審量、讀法平價之類。’小注。 沙溪曰:近思録葉氏注:文章,‘文,法。章,程也’。此與朱子説異。 慶源輔氏曰:‘過差,謂用意過當處。’小注。 按:集注曰‘所行不過差’,今輔氏以此為‘用意過當處’。‘用意’二字與‘所行’二字有不同者,未知如何。 聖人既竭目力焉止仁覆天下。 按:‘既竭目力’一條,應首段‘離婁之明’;‘既竭耳力’一條,應首段‘師曠之聰’。‘既竭心思’一條,應首段‘堯舜之道’,於此更為提起以結首段之意。 制為法度以繼續之。注。 蔡氏清曰:此‘法度’字該‘規矩、準繩、六律,不忍人之政’也。 其用不窮,而仁之所被者廣。注。 按:其用不窮,釋‘不可勝用’。仁之所被者廣,釋‘仁覆天下’。 慶源輔氏曰:‘耳目言力止心之官則思也。’小注。 按:集注曰‘既竭耳目心思之力’,是則以‘力’字統言於‘耳目心思’之下也。輔氏説與此小異。 雙峯饒氏曰:‘仁政雖自聖人而〔始〕[11],亦自聖人而止。’小注。 按:‘亦自聖人而止’一句,語意不暢。上文輔氏曰‘不為法度,則聖人之耳目心思止於聖人之身而已,不能徧天下與後世也’,如此,然後其意方明白。 故曰:‘為高必因丘陵止不因先王之道,可謂智乎?’ 按:此段專為上文‘繼之以不忍人之政’一段説。蓋言既有仁心仁聞,而其為政又能行先王之道,則譬如為高者因丘陵、為下者因川澤,用力少而成功多,是智者因勢順理之事也。不如此,則不智甚矣,故以‘可謂智乎’結之。○此是禮器説,而孟子引之,故有此‘故曰’二字。 上無道揆止所存者幸。 按:此段言在上者不能行先王之道也。由不行先王之道,故有‘上無道揆’以下六者之弊,而其國之所存者是僥倖也。○蔡氏清曰:六者重在‘上無道揆’,正是不仁在高位;至於‘下無法守’,則播其惡於衆而喪亡無日矣。 工不信度。 朱子曰:工,是百官守法度者。 上無禮,下無學止喪無日矣。 按:此段亦言不行先王之道,故在上者無禮,在下者無學,亂民起而其國之喪亡無日矣。上言‘所存者幸’,其下語猶寬,此言‘喪無日矣’,其意益切矣。 鄒氏曰:‘自“是以惟仁者”至此,所以責其君。’注。 按:責其君者,蓋責其君不行先王之道也。 詩曰:‘天之方蹶,無然泄泄。’ 按:引此詩者,蓋言在下者不能法先王之道也。 故曰:‘責難於君謂之恭止吾君不能謂之賊。’ 按:‘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者,是能法先王之道之事也;吾君不能謂之賊,與上文所云者相及,是不能法先王之道者也。 鄒氏曰:‘自詩云“天之方蹶”至此,所以責其臣。’注。 按:責其臣者,蓋責其臣不行先王之道也。 ‘孟子曰規矩方圓之至也’章 孟子曰:‘規矩,方圓之至止人倫之至也。’ 按:此章承上章‘規矩、準繩’而言,蓋亦言當行先王之道也。所謂聖人,是指先王而言,以下文所引堯舜事觀之可見。 欲為君盡君道,欲為臣盡臣道。 按:堯舜是盡其為君臣之道者,後之欲盡人倫之至者,當以堯舜為法。譬如人之欲為方圓者,當以規矩為準則也。○上章自‘仁者在高位’以下責君,自‘天之方蹶’以下責臣。此章又合言君臣當各盡其道,而所以盡其道之事,惟在法堯舜而已。 暴其民甚,則身弑國亡。 按:‘暴其民’三字,即承上文‘賊其民’而言也。 慶源輔氏曰:‘幽厲雖未至於身弑國亡。’小注。 按:幽厲不如桀紂之永亡其國,然厲王走死於彘,幽王為犬戎所弑,則所謂‘未至於身弑’者,未知其如何也。 ‘孟子曰愛人不親’章 孟子曰:‘愛人不親反其仁止反其敬。’ 按:此三句皆以自反為重,當觀一反字。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 按:‘行有’之‘行’,即上段所謂‘愛人、治人、禮人’是也。 詩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按:此引詩以結上文之意。蓋‘永言配命’即上段‘反求諸己’之意也,‘自求多福’即上段‘天下歸’之意也。天下之人歸之,則豈非多福也?○蔡氏清曰:此命以理言。 慶源輔氏曰:‘多福本乎自求。’小注。 按:輔氏此説似以‘自求’為‘自反’之意。然詩之本旨蓋言‘自求多福’本於‘永言配命’,非本乎自求也。 ‘孟子曰為政不難’章 孟子曰:‘為政不難止溢乎四海。’ 按:‘沛然德教溢乎四海’,即上文所謂‘不難’之意也。 雙峯饒氏曰:‘集注“世臣大家”是兩項説。止貴官之家。’小注。 按:‘世臣大家’似指世世大家之臣而言也。今饒氏分作兩項,以世臣為非一代之臣,以大家為一時貴宦之家,恐失集注本旨。 ‘孟子曰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章 孟子曰:‘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止逆天者亡。’ 按:有道之世,小德役於大德,小賢役於大賢,此理之自然者也。無道之世,小者役於大者,弱者役於强者,此勢之當然者也。理之自然者,固可謂之天,而勢之當然者,亦不可不謂之天也,故曰斯二者天也。○大小者俱無德,則以一時强弱之勢,而小者、弱者見役於大者、强者,即下段所引齊景公受命於吴是也。如或大者無德而小者有德,則其賢其德足以勝勢力,而昔之强大者反役於弱小者,即下段所引師文王為政於天下是也。此一章主意專在於‘師文王’一段。蓋師文王而行仁政,則小者變為大、弱者變為强,而可以為政於四海,無敵於天下,此理之必然者,其大小强弱之勢不須論也。 恥受命於先師。 按:‘先師’之先字可疑,恐如昏禮所謂‘先妣之嗣’之先字也。不然,則恐指古人而言,如下段所謂‘師文王’是也。於此必言先師者,以上有‘師大國’之師字故也。○蔡氏清曰:先師不是已亡之稱,(如)所謂‘先生、先輩’之‘先’,故得親受其命。孟子分明云‘是猶弟子而恥受命於先師也’,對弟子言,安得謂是指亡者? ‘孟子曰不仁者可與言哉’章 孟子曰:‘不仁者可與言哉?安其危〔而〕利其災,樂其所以亡者。’ 按:此‘不仁’字,即承上章‘不以仁’三字而言也。○危災二者,尚未至於亡,故直曰‘安其危〔而〕利其災’。惟亡,則雖至不仁者,必知其所惡,故乃曰‘樂其所以亡’。所謂‘所以’者,即荒淫暴虐所以亡之事也。蓋是將來必亡之道,而時未至於亡也,故不仁者不知而反樂之也。若已至於亡,雖不仁者豈以為樂哉?須看‘所以’二字。 孔子曰:‘小子聽之止自取之。’ 按:引此孔子之言以為上文敗亡自取之證。此章要旨在‘自取’二字。 此章言心存則有以審夫得失之幾止禍福之來,皆其自取。注。 按:有以審夫得失之幾,則不為私欲所蔽,而福於是來,此則福之來是由我而自取也。‘無以辨於存亡之著’者為私欲所蔽,而禍於是來,此則禍之來亦由我而自取也。 慶源輔氏曰:‘得失之幾,至微也;存亡之實,至著也。安利樂得,失之幾也;亡國敗家,存亡之實也。’小注。○新安陳氏曰:‘心存則明哲,得失之幾微即能審察之,審“侮、毁、伐”之幾於自取之〔之〕初是也’;‘心不存則昏蔽,存亡之已著亦不能辨,“安其危〔而〕利其災,樂其所以亡”是也’。小注。 按:幾者,欲動未動之間也,著則昭然呈露矣。蓋仁者不失其本心而無私欲之蔽,故雖得失之欲動未動者,能有所審察,而無‘安其危〔而〕利其災、樂其所以亡’之事也。不仁者失其本心而為私欲所蔽,故雖存亡之昭然呈露者,尚無所辨别,而乃有以危為安、以災為利、以所以亡者為樂之事也。其一禍一福,只在於仁與不仁者之自取爾。然則朱子所謂‘得失存亡’四字,包安危、利災、樂亡三者相對互説,此外别無他意,惟‘微、著’二字有輕重之分耳。今輔氏、陳氏以得失之幾、存亡之著分而論之,或以安、利、樂為得失之幾,亡國敗家為存亡之實;或以侮、毁、伐為得失之幾,安、利、樂為存亡之著,恐皆失其本旨,未知如何。 ‘孟子曰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章 民之歸仁。 按:‘歸仁’之‘仁’,即上文所謂‘所欲與〔之〕聚、所惡勿施’者是也。 今之欲王者猶七年之病止終身憂辱,以陷於死亡。 按:‘七年之病’喻民之困瘁,‘三年之艾’比于仁,言今天下之君欲王者,當志於仁,須如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蓋艾施於病,則雖沈痼之久,可以差矣;仁施於民,則雖困瘁之甚,可以救矣。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與有(為)〔言〕’章 説没這道理。小注。 按:其意似是言‘自暴者,其所説頓没了這道理’也。 ‘孟子曰道在邇而求諸遠’章 孟子曰:‘道在邇而求諸遠止求(諸)〔之〕難。’ 按:親親、長長,道也;親之、長之,事也。然凡事之合理者便是道,初非有二也,道在事中,故集注曰‘道初不外是也’。 ‘孟子曰居下位而不獲於上’章 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實而無僞。注。 按:此欲字釋‘思誠’之思字。 朱子曰:‘思誠上面又更有工夫在。’小注。 按:所謂‘更有工夫’,即正心、修身以上之事也。 慶源輔氏曰:‘感與應皆非自外也。’小注。 按,朱子曰:‘内面纔感,外面便應。[12]’以此觀之,則輔氏所謂‘感與應皆非自外’者似差矣,未知如何。 雙峯饒氏曰‘人要為君取信’云云,‘這是推原誠身效驗如此’止‘誠到至處,自能動物’,‘初無先後之分’云云。小注。 按:饒氏以‘誠身效驗’言者,是正釋本文之意也;以工夫言而曰‘無先後之分’者,是推衍别意以釋本文之餘意也。蓋以本文觀之,分明有先後次第也。 雲峯胡氏曰:‘此所謂“思誠”即中庸所謂“誠之”,其工夫兼知行而言。思誠者,修身之本,是修身以知行為先。’小注。 按:胡氏所謂‘修身以知行為先’者,恐有病。以大學言之,格物致知屬知一邊,正心修身屬行一邊。而今曰‘修身以知行為先’,則是修身之行之外,又有所謂思誠之知行為修身之本也,豈不錯耶?且朱子曰‘明善為思誠之本’,所謂明善即知工夫也,然則思誠之不兼知而言者可知。而今曰兼知行言,亦未知其如何也。 ‘孟子曰伯夷辟紂’章 作、興,皆起也。注。 沙溪曰:注‘作、興,皆起也’。‘作’當屬文王,‘興’當屬二老。直解:‘“作”是起而在西伯之位,“興”是奮起興發之念。’小注及諺解‘作、興’皆屬文王,非是。○按:朱子楚辭注曰:太公辟紂,居東海之濱,聞文王作,興而歸之。其間下一而字,意尤分明。 蕭何所謂養民致賢以圖天下者,暗與此合。注。 按:養民,即所謂‘善養老者’是也;致賢,即與所謂伯夷、太公之來歸同意,故曰暗與此合。 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内,必為政於天下矣。 按:今之諸侯有能行文王養老之政,則當時之大老亦將皆為來歸,必如伯夷、太公之歸文王矣。所謂‘文王之政’即上文所謂‘善養老者’是也。 ‘孟子曰求也為季氏宰’章 無能改於其德。 按:季氏,魯之强臣,凌分僭禮,無所不至,則此不當言德也。今曰‘改於其德’,何也?曰:此當觀‘改於其德’之一‘於’字。使求也以善而導季氏,去其前日之强僭而能改於善,則此便是‘改於其德’也,故不曰‘改其德’而曰‘改於其德’也。 連諸侯者次之。 蔡氏清曰:所謂‘連諸侯使相攻伐’者,亦害民者也。但不身任殺人之事,故以為次。 ‘公孫丑曰君子之不教子’章 孟子曰:‘勢不行也。’ 蔡氏清曰:少讀此章,每疑孟子全以情論,而不據理。既已熟讀,只得‘勢不行也’一勢字而解。蓋父之教子,理也,而其不親教者,勢也。理無不可,而勢則或有不行故也。非父子皆不可親教也,父賢而子又賢,何須必易而教之! 父子之間不責善止不祥莫大焉。 按:下篇第三十一章曰‘夫章子,子父責善而不相遇也’,‘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也,與此章之意互相發明。所謂‘不相遇’,即‘離’也;所謂‘賊恩之大’,即‘不祥莫大’之謂也。○父子之間,觀此一間字,非但言父之責善於子也,子之責善於父者可知也。 ‘孟子曰有不虞之譽’章 雙峯饒氏曰:‘譽本是美人之好處,但對毁字説,則二者皆有不得其真之意。’小注。 按:饒氏‘對毁字’之説似有病。夫以孔孟程朱之聖賢,當時亦有毁譽,此亦以為其譽與毁對,而謂不得其真耶? ‘孟子曰不孝有三’章 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 蔡氏清曰:按尚書,舜既‘克諧以孝’,瞽瞍允若,然後四嶽舉之,堯乃妻之,則當無不告而娶之事,理亦甚正。但孟子之文,必有來處。或者以為瞽瞍允若,而嚚母、傲弟未必盡化,則告不得娶似亦有之。 ‘孟子〔曰〕仁之實事親是也’章 孟子曰:‘仁之實事親止從兄是也。’ 按:仁之道至大,如事親、仁民、愛物,莫非仁也。然仁之實以事親為本,推事親之實,可以至於仁民、愛物也。義之用至廣,如從兄、忠君、悌長,莫非義也。然義之實以從兄為本,推從兄之實,可以至於忠君、悌長也。譬之於木,事親從兄如木之核實也,仁民、愛物、忠君、悌長如木之枝柯條葉也。核實即枝柯條葉之本也,事親從兄即仁民、愛物、忠君、悌長之本也。 有子以孝〔悌〕為為仁之本,其意亦猶此也。注。 按:觀此‘其意亦猶此’五字,蓋只言其所謂‘孝悌為為仁之本’者,其意猶事親從兄為仁義之實而已。輯注蔡氏偏言、專言之説似過於精巧,未知如何也。 ‘智之實,知斯二者(不)〔弗〕去’止‘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按:不惟知之,知而不去,然後方可為真知也。若但能知之而不能守之,則豈可謂知之真也?終至於去矣。○‘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當看此‘不知’二字。蓋‘不知’云者,言其樂既深,不知不覺自然形見於外,而無勉强安排之意也。○‘生’者,樂之初也;至於‘惡可已’,則樂之深也;又至於‘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則樂之極矣。 雙峯饒氏曰:‘前面事親從兄是為仁之本,後面智、禮、樂是道生。’小注。 按:論語所謂‘本立而道生’者,言孝弟立而仁義之道自此而生也。今饒氏引以為證,而以事親從兄為本立,此則是也;以智、禮、樂為道生,恐失本旨也。 莆田黄氏曰:‘前四個“是也”字,都是説用工處,到樂處便不説“是也”字了。’小注。 按:黄氏所謂用工等説,未知果得本旨否也。 ☚ 10_170滕文公 下 10_172離婁 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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