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聞諸夫子章】
真情所不能自已。淺説 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於他事容有未能自盡其心者。能自盡其心者,必也於親喪乎,其哀痛慘怛,蓋發於真情之不能自已者,而非有矯飾也。’是則親喪宜無不盡其心者。苟於此,而容有不盡其心者,則其立心之薄也何如哉!
增訂 ‘致字即孟子“自盡”盡字。’又曰:‘此節不是嘆人情之薄僞,要之人理本如是。’
尹氏説。
或問 ‘曾子之意,本以通論常物之大情,而非立教喻人之語也’云云。‘尹氏所謂‘於此不誠,惡乎用其誠’者,則推曾子之意,以責夫人之當然而不然者耳,非正以此章之意為此也。’
蒙引 朱子解云:人之真情所不能已者,是以自然説。尹氏注於此,不用其誠,是以當然説,故在圈外。
困勉録 圈内外注蒙引以自然、當然分看,極是。大全南軒、雙峯亦是以其當然説。胡氏則以其自然説。二意原當兼用,但須知本文只以自然者説,而當然意則見於言外諸家。説當然者,微似混,須活看淺説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