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鄭慶由再問】 丙辰六月二十二日
讀法‘如何是小學’,經中未嘗言小學之法,而但既知如此是大人之學,則其為小子之學自可推知矣。正傳末章‘惟仁人放流之’一節初不言愛人之道,而惡小人正所以愛君子,故曰‘此謂惟仁人能愛人能惡人’之意相同,而且朱子於序文亦已略及故耶?
説得是。‘序文略及’之説尤精。
‘凡讀書初一項’止‘多工夫’,此專指讀大學而言。蓋大學一書,前後相因,血脈貫通,故讀一條着十分工夫,則第二條、第三條隨其所讀分數而漸省工夫。且大學是為學綱目,他書皆雜説在裏許,故讀漸多而至於自貫通,則此他書所以不多着工夫也。
此條與下文意思一般,其‘看時須是’以下,正所謂十分工夫也。
‘俟見大指乃及(也)〔他〕[1]書’,與上文‘識得大綱體統,正好熟看’云云者不同。可疑。
‘大綱體統’從文字而言,‘大指’從義趣而言。且其用功至於常在心胸之間驅遣不去,則此實熟看以後事,其有深淺之分可見矣。
‘誦而傳之’,韻書‘相傳’之傳屬平聲,‘訓傳’屬去聲。然則此傳字恐當從去聲讀,謂取先王小大學之法而誦傳之。如大學所謂‘古之欲明明德’,便是誦先王之法。
此‘傳’字及‘曾氏、孟氏之傳’皆平聲讀。凡音例,如字不出某聲、某反、某切,可考也。
經一章‘明明德’,既承前後提誨,參以真氏之説,至為明備,更無餘藴。蓋明德就性在心而光明發動處説,捨心則無以明其所以然,捨性則無以明其所當然。是以章句釋之曰‘人之所得乎天’,便是説性,而緣與心一,故虚靈不昧,光明照徹,此則所謂明德也。‘具衆理、應萬事’,特言心之統此性情而運用底道理耳。‘虚靈不昧’四字在中間,上一句言虚靈不昧之由,下二句言虚靈不昧之道,章句之精審如此矣。
所諭益精。近更勘定,以為單言明德之體,則只‘虚靈不昧’四字已足,孟子所謂‘本心’及‘仁義之心’是也;統言明德之義,則自‘人之所得乎天’至‘應萬事也’皆必通看,朱子所謂‘心統性情’是也。未知如何。
小注:‘心屬火。’五性是五行之理,五行屬乎五臟,則宜乎五臟各統一性,而今以五性皆統乎心者,何耶?
朱子曰:金木水火土‘各一其性,則為仁義禮智〔信〕[2]之理’,‘五行各專其一,人則兼備此性而無不善’。北溪陳氏曰:‘仁在五行為木之神,在人性為仁;義在五行為金之神,在人性為義;禮在五行為火之神,在人性為禮;智在五行為水之神,在人性為智’;信如土,‘無定位,只寄處於四位之中’。蓋人之有五臟,猶天之有五行,仁義禮智固所謂其神也。但人者天地之心,而心者人之主。周子所謂‘惟人也得其秀而最靈,形既生矣,神發知矣’,邵子所謂‘天地之大寤在夏,人之神〔則〕存(乎)〔于〕心’,又曰‘神統於心,氣統於腎,形統於首,形氣交而神主其中,三才之道者是也’。原其血氣形體之稟,初亦不異於肺肝腎脾之四臟,而其所以虚靈知覺,具衆理而應萬事,為一身之主宰者,專在於心。正此條所謂‘心屬火,光明發動,具得許多道理’,及勉齋所謂‘以心配火,其義最精’者也。然則雖曰仁義禮智之理,五行各專其一,而其全體大用實總在這裏,有非他臟之可比也。記昨歲明仲亦嘗有疑於此,相質而未及詳報。幸以瞽見語之,商示其是否也。
‘虚靈不昧便是心止便是情’,‘只“虚靈不昧”四字止無可破綻處’。愚意下段比上段尤有精采,而栗谷先生於上段以為要切而朱圈之,下段則以為不甚切而白圈之。可疑。
栗谷先生於聖學輯要注中只録‘虚靈不昧便是心’,及盧氏‘明德只是本心’二條。蓋以上言統體,下言本體,尤切於明德也。其意可見。
‘理與氣合,所以虚靈。’‘理與氣合’,栗沙兩先生皆深斥之。然嘗考語類,固多如此説者,想已歷檢,今不暇一二也。蓋嘗仍是思之,理氣本非二物,而亦非一物也。何謂本非二物?‘一陰一陽之謂道’是也。何謂亦非一物?‘形而上下’是也。先儒亦已言之矣。自其一者觀之,固無彼此之可言;而自其二者觀之,不可全然無别也。譬如一照鑑,緣有是鑑,便有是照;緣有是照,便有是鑑,豈是二物乎?然畢竟鑑是鑑,照是照,初非一物也。然則就其非一物處而言合者,何不可之有?但沙溪先生以‘所以虚靈’一句為非,此則然矣。然愚意此則本非謂理與氣相合也,乃理與氣為一也。蓋人物同得理氣,而物則得氣之偏且塞,故是理為其掩蓋而無所通;惟人則得氣之正且通,與理為一,故方寸之間虚靈洞徹,萬理咸備云也。如是看如何?
‘理與氣合’一節,辨疑諸説,無不以為病者。愚見則並所以虚靈,未覺其必如此,豈昏陋者自不能進於先輩見解耶?令人凛然。惟奇高峯、鄭愚伏以陳説為是矣。有問:知覺是心之靈,抑氣之為耶?朱子曰:‘不專是氣。是先有知覺之理,理未知覺,氣聚成形,理與氣合,便能知覺。’以此言之,知覺雖與虚靈有體用之别,而其理則決無不同。如何如何。氣一之諭,亦似有礙。惟聖人至通至正之氣能與理一,其他清濁粹駁之不齊者,其將何以包括耶?幸更詳之。
黄氏曰:‘虚靈不昧止德也。’此段與朱子之旨不合,而栗谷以為義通無病。可疑。
‘虚靈不昧,明也;具衆理、應萬事,德也’云者,非但失章句之旨,亦與栗谷已説背馳,而猶不為點檢,終是可疑。
‘虚者,心之寂’,虚者,瑩然虚明之謂;寂者,寂然不動之謂。寂只管静時氣象,虚則通乎動静。然則文字雖似相近,而意味氣象大煞不同,恐不可牽而合之。
來説儘精密,第盧氏亦欲以虚靈分寂(滅)〔感〕[3],故不免有病。此等名理,非潛心義理,融會貫通,各得其當者,不宜輕着,所以諸公多被後儒之疵摘也。可懼。
‘知止而后’小注‘安而能慮止分外難開’。愚以為不能得者,正坐於不能慮。若果能慮,則自當得之。而今以‘能慮’許顔子,而不許‘能得’者,何耶?且顔子‘三月不違仁’,則非得而何?大抵此五者似有精粗淺深,一切言之,恐沮學者進就之志。如何?
退溪曰:‘此特一時偶主一意而云耳。若答李敬子問此條,則曰:“經之所言,是學之等級。然知有淺深,得有大小,存乎其人,難以一概論。”蓋此語則乃以其極致言之也。’恐此足解高明之疑。
‘修身以上,明明德之事止所止之序’,此段謹承教矣。然其必以‘工夫’一節統於明德、新民,‘功效’一節隸於知止、能得者,當自為一説,終非章句之意也。夫既曰‘知既盡,意可實;意既實,心可正’,而繼之曰‘修身以上’云云而連續説去,且‘修身以上’、‘齊家以下’之‘上、下’字固當以條目次第看。然此四句,結工夫看,則文字次第不順;而結功效看,則條目與文字次第兩順。小注之説恐不必從。且此一節既以首兩節功效分言之,則上一節亦可以首兩節工夫依此例分言也。是以或問中已於‘工夫’一節丁寧分言,則亦不必以功效結工夫求之,然後方可。如此看如何?
講義以‘古之欲明明德’以上為前章,以下為後章。蓋前章綱領有工夫、功效,後章條目亦有工夫、功效。恐後人作兩截看,故章句於此功效之下,統言上下綱條無不貫通之義。其文雖與所謂物格知止者不免連續,而其義則實未嘗混同。陳氏之意,亦不過明此而已。來諭‘然此四句’以下,尤難曉會矣。
傳四章‘我之明德既明’小注‘明德為本’;‘自然有以畏服民之心志’小注‘此(則)〔即〕新民’。經書辨疑沙溪以為此小注與下注朱子説不同而疑之。然愚意傳者之意本以‘聽訟、無訟’為本末,而‘聽訟、無訟’之本末即‘明德、新民’之本末也。是以章句釋之,以為己之明明德能止於至善,則民有所感化而自新,故訟不待聽而自無,是則知本之效也。若欲以區區聽訟為新民之功,則抑末也云云。注説只據本文語句而汎言此是明德之事,此是新民之事而已,非直以明德新民為此章本末也。然則未見與朱子之説不同。如何如何。但朱子注所謂‘使民無訟,在我之事,本也’一句,可疑。夫無訟之為本,豈知管在我之故耶?且以在我言之,雖聽訟亦豈非在我之事乎?
此段能提掇大旨,不迷於新舊諸説,最不易得。蓋辨疑舊本欲以‘使無訟’自分本末,今又云云,如是似為章句‘既明心志’兩段下小注所蔽,乃反致疑於朱説。愚嘗妄辨之,不謂慶由亦同此見也。
傳六章‘如惡惡臭,如好好色’。第五章必要人究其善惡是非之理,故此章承之曰‘如惡惡臭,如好好色’,而今其傳亡失,故此二句之意若無來歷耶?
恐只就好惡十分實境而言,非必以‘格致’章中已露此意而沿襲之也。
‘故君子必誠其意’,上兩節結語皆言慎獨。慎獨,即誠意之事也。此節則對身與心言之,故曰‘必誠其意’耶?
諸例以條目本語結之,此是别章,故因‘心廣體胖’之文而斷之如此,似不係於與身心對言之致也。如何?
傳七章‘在正其心’、‘不得其正’,辨疑、胡雲峯説亦多異同,然愚意沙溪説恐是正論也。蓋傳者之意,以為此四者有所留滯,則心之本體已失其虚,故是心之用始有不得其正也。若如胡氏之説,則傳所謂四‘有所則不得其正’云者,不過曰於此四者有所留滯,則心之本體已失其虚,故心之本體不得其正也。這一句重複礙險,元無氣力,全乏意味。胡説終難曲護。如何如何。
不獨沙溪説為然,退溪至於著説辨之,其義甚明。蓋自舜禹授受以來,論語、大學無所謂静存工夫。惟子思因文言‘敬義’之旨,始説戒懼慎獨,以至孟子而備矣,是故愚意從初以為難容他議。第胡程之外,盧氏、史氏亦主體用之説,近日林德涵諸人尤欲堅守,要在早晩消詳歸一也。然來諭所謂‘心之本體已失其虚’等語,與雲峯之病不能相遠,而反加譏斥,何哉?章句曰:‘其用之所行,或不能不失其正。’須更詳之。
‘有所忿懥止有所憂患’,四‘有所’是應接事物後病痛也。方應物之時亦有得失之殊,而是則顧誠意如何。故傳者於此只言留滯之失,其理固然。而或問中卻以‘應之既或不能無失,且又不能不與俱往’兼言之,可疑。
章句雖專言四者之用,或問則特推其本,極言心之體用,使得互備。況其因説‘應之、不能無失’云者,尤無足異矣。
‘欲動情勝’‘失其正’,辨疑沙溪以為‘欲動情勝,則其所行之失其正也必矣,注中“或”字未詳’云。愚意章句正釋傳文之意,以為於此四者或有留滯,則心之本體必失其虚矣,夫心之體已失其虚,故其用之所行有時乎失其正云云也,‘或’字恐不必力看。如何?
四‘不得其正’既在於‘意誠’之後,病痛較小,故章句立文亦較緩。乃並着一‘有’及‘或’字,與上下文勢不同。恐不至可疑。
小注:‘宜仔細看章句之二“察”字及三四“存”字。’章句察字凡三見,存字四見,而云‘二察’則省矣,‘三四’則衍矣。可疑。
謂察字省則可,謂存字衍則不可。‘三四’正指其四存字。
傳十章,此章細分,則當從胡氏為八節。大分,則當作五節:首二條為一節,自‘詩云“樂只君子”’止‘詩云“殷之未喪師”’三條為二節,自‘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止舅犯’八條為三節,自‘秦誓’止‘是以君子有大道’五條為四節,自‘生財有大道’至章末五條為五節。蓋治國平天下之要在於絜矩,絜矩之要在於能公好惡,而好惡之易私而難公者,莫甚於理財、用人。故首一節先以孝悌慈三者立治平之本,復以‘絜矩’二字開治平之端,以為一章之體統;第二節汎就好惡上説公私之效,而末以得國失國致戒焉;第三節就財用言好惡公私之得失,而末復以善則得、不善則失致戒焉;第四節就用人言好惡公私之得失,而末復以忠信得、驕泰失致戒焉;第五節合理財、用人而言其理之相關,末以災害並至、雖有善人無如之何致戒焉,復以義理之辨總結一章之義。或問所謂‘端緒接續,血脈[4]貫通’者,於此可驗之否?
傳十章,愚嘗以章句之意定為四節:自首段至‘殷之未喪師’為第一節,自‘先慎乎德’至‘舅犯’為第二節,自‘秦誓’至‘君子有大道’為第三節,自‘生財有大道’至末段為第四節。東陽許氏亦有此説,於各節中又為分段,義意益詳明矣。承喻首兩段分節外,似皆吻合,可幸。至如雲峯之説,恐太瑣細難看。如何如何。後改作五節,見讀書記。
‘是故言悖而出止亦悖出’,或問中引鄭氏之説,以為得其旨。而愚意鄭氏之説與章句所謂‘以言之出入明貨之出入’者不同,如何?
鄭氏説正釋其辭,未及乎明之之義,姑亦不可謂不得其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