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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1_171大學思辨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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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01_171大學思辨録

大學思辨録

【題 解】
大學思辨録作者朴世堂(一六二九—一七〇三),字季肯,號西溪樵叟,少號潛叟,謚號文節,本貫潘南。十歲受學,‘既長,淹貫書籍而必探賾其義,窮解乃止’。一六六〇年冬增廣甲科第一名,十一月例授成均館典籍,做過修撰,官經三司,及於吏曹判書,曾作為冬至使書狀官出使朝。顯宗大王九年‘罷職,遂歸於揚州水落山石泉洞而居焉’。此後兩三年間雖曾中途短暫出仕,旋再歸隱,凡國君召徵‘皆不赴’,從此耕讀為家,專研學問。編有山林經濟穡經等,以為關係民生,不能不加以留意,是開創博物學學風的實學者。經傳訓釋多與朱子之説不合,為當時學界所不容。政治上屬於少論,七十五歲在耆老所擔任判中樞府事時受政敵詆毁,因批判朱子學被看作‘斯文亂賊’,罷官流配,途中死於玉果。著述有大學思辨録新注道德經南華經删補中庸思辨録尚書思辨録,後學將其作品集為西溪全書,並附年譜等資料。思辨録是一六八八年著者在六十歲時編寫的,内容是對四書内容的辨析,見解不乏獨創,對朱子注解多有批判,與中庸注解並稱為反學的注釋力作。本書是大學部分的内容。(洪順錫)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
‘在止於至善’,言明德、新民皆必求至於至善然後乃已,學之道在是。其苟焉者與中道而廢者,非止於至善者也,不得謂之學也。○注以明德、新民、止至善三者為一書之綱領。誠如此,是明德為一事,新民為一事,至善又自為一事。今明、新既各自為一事矣,至善又可得以自為一事乎?注言明德、新民皆當止於至善,然則捨明德、新民而更無所謂一段至善者可見。且有綱必有目,未有無其目而獨有其綱。綱所以挈衆目,目既不存,綱安所設?故此書為明德之目五,為新民之目三,而及求其為止至善之目者,則終不可以得。以此知此書之為綱者,二而已。若夫止至善,乃所以致明德、新民之功,則其不可離之使别為一綱領明矣。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
此一節開示學者至明切,蓋謂今所以欲使人知為學大綱本領之如此者。人欲有為,必須知何事之當為與為事所當止,然後志有所向而意有所定;志意定,然後心無躁擾不安之患;心安,然後乃能思度所以為此事者;思度,然後乃能審得其所以為必如何而後可也。然則學者其可以不知道之所在,而立為善之標準乎?○竊詳注意,以‘知止’為知無不盡,‘能得’為行無不得,故曰:‘“安而后能慮”,非顔子不能〔之〕。去得〔字〕雖甚近,然只是難進。’又曰:‘“知止”如射之於的,“得止”是已中的。’然則顔子尚未得為中的?此書雖曰‘大人之學’,然乃所以訓十五以上初學之士者,則恐不當於發教之初遽以此詔之,得無迷亂疑惑而不得其所謂乎?況定之能静,静之能安,安之能慮,自今人驗之於心,乃少時俄頃之事,非積漸用功而後始可能者耶。此一節之意,蓋如有人居窮北而欲避寒冱,則就暖,其所當為也。欲就暖,當向南,向南當止於者,寒暖之中。既知宜向南而當止於,則其志便定,無欲東欲西、欲之計,此心自覺安帖,乃有以思度其裝齎經由。既思度,乃得其裝齎多少當幾何,徑由先後當何從矣。由是而言,避寒就暖者,為學之謂也;向南者,明德、新民之謂也;止者,止至善之謂也。如此,則其所以開發初學者,不已明白親切而無疑晦難曉之憂乎?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既知道之所在,以為學之標準,則心安慮審,可以有得矣。又當知物之本末、事之終始以何者為本始而宜先,何者為末終而宜後,然後能行之有序,不倍於道。不然,則顛倒謬亂,而失其所以為學矣。物者,如下文曰天下、曰國、曰家、曰身、曰心、曰意、曰知、曰物是也;事者,如其曰平、曰治、曰齊、曰修、曰正、曰誠、曰致、曰格是也。此一節引發下兩節之意,其所以開示者,至此而益明切矣。○注以此為結上兩節,竊恐其未然。詳下文兩段所言,其所以辨先後,示次第,使學者曉然不迷緩急之宜者,不趐丁寧明白,正承此段而指説含蓄未發之意,其下兩段又申復此段,以結中間兩段,則不但文義首尾上下貫徹,亦見其開導誘掖,纖悉懇至,不憚其言語之覼縷者,其非為上文兩節可知。注又以明德、新民為本末,如是明德、新民未免於混而為物,恐非經之本旨。蓋在明德、新民,則‘德’與‘民’為物,而‘明’與‘新’為事,理有不容混而為一者。下文雖云‘皆以修身為本’,似與明德無分,然此則乃總説事物以結上文,語意自别。即觀其下段‘其本亂而末治者否’,亦可以明矣。今若於指事指物毫縷分析之處,使學者而不免於混之,則無亦妨於察理辨義之切乎?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治)〔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即末而探其本,由終而原其始,則所先可見矣。求以至曰致。格,則也,正也。‘有物必有則’,物之有格,所以求其則而期得乎正也。蓋言欲使吾之知能至乎是事之所當為,而處之無不盡,則其要惟在乎尋索是物之則而得其正也。不言‘欲致知先格物’,而曰‘致知在格物’者,格物所以致知,其事一也。○注訓‘格’為‘至’,訓‘物’為‘事’,皆恐未當。‘格’雖有以‘至’為義者,但若於‘格物’而謂‘格’為‘至’,則‘至物’云者便不成語。若易為‘至事’,理亦不顯,終未見其得。注為是之故,而又添一‘窮’字,以提掇其語。然‘格’又不見有‘窮至’之義,且物之與事固當有辨,不容混合。如天下、國家是為物,不得為事;平、治、齊是為事,不得為物。是皆竊所疑者,故輒敢妄論,以待通識。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誠,意誠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
本立末斯生,始得終乃成,則所先後可見矣。得所致曰至,求物之則而得其正,然後吾之知能至乎事物之所當而可以無所疑矣。知事之所當而無所疑,然後意乃得以誠。蓋事者,所以理夫物也。知以辨事之宜,意以行事之實,未有物不得其則而知當乎辨,知不當其辨而意誠於行者也。此兩節反覆詳言本末終始之次第,欲使學者知其先後之辨,而於明德、新民之功循循漸進,無躐等凌節之失也。○注言‘物格者,物理之極處無不到也;知至者,吾心之所知無不盡也’,‘知既盡,則意可得以實也’。若如此旨,則其所謂誠者,乃盡性盡物,可以贊化育而與天地參矣。夫理無不到,知無不盡,而誠能盡性盡物,贊化育,參天地,則此聖人之極功而學者之能事畢矣,又何事乎正心修身,又何論乎齊家治國?中庸闡明藴奥,其視大學固有深淺之殊,然其示人初未嘗不親近切當,使之易曉。故若‘行遠自邇’、‘升高自卑’及‘柯則不遠’之喻,皆童孺之知所可及焉者。況此大學乃初學入德之門,則其所言當有以益加親切。而今則不然,開口指説,以為萬里初程投足一步之地者,乃在於聖人之極功。曾不開示以切己易明之理,使曳一踵謹躡一趿,躡一趿又進一趿,既使無邈焉難及之嘆,又使無躐越凌跨之失者,抑獨何哉?今傳文缺落,其所以為格致之説者,固已無所可考矣。然且據所發明誠正之意以參之,則亦有審其不然者矣。其誠意之説,曰‘毋自欺’,曰‘慎其獨’。言毋欺也,則以‘惡惡臭、好好色’為證;言慎獨也,則以‘小人閒居為不善,見君子而厭然’揜之,則人如見其肺腑為訂。此其為義不已坦易切近乎?此又豈是指曉‘理無不到’、‘知無不盡’以上人語耶?且只此便可謂之盡性盡物乎?若由此而致其功,雖盡性盡物,可也;若以此為已到盡性盡物之地,則誠恐不可。其正心之説則曰心有所忿懥、恐懼、好樂、憂患,則皆不得其正。又曰:心不在焉,視不見,聽不聞,食不知其味。此皆初學之所能識者,其非所以語夫能盡性盡物,可以贊化育、參天地以上人者,亦已明矣。何獨於格物而曰物理極處必須無不盡也,不然則不足謂之格?於知至而曰吾心之所知必須無不盡也,不然則不足謂之至也?蓋大學之意,本欲學者隨事隨物用其格致之功,使吾之知當是事是物而審其所處,則意之所發而施於其間者,自無不實也。而朱夫子所以取格致之義者似異於此,所以不憚僭論,以取謬妄之罪云。○問:‘物未格,意不當誠否?[1]朱子曰:‘固然。豈可説物未〔能〕格,意便不用誠,但知未至時,雖欲誠意,其道無由,所以要致知。[2]’按:既言意雖欲誠,其道無由,則設令勉强用誠,此意所存終是不誠。蓋誠不可强,便非誠。若不能誠,亦止為僞,故中庸曰:‘不誠無物。’無物,庸非僞乎?誠之與僞,較争於毫釐之間,而為善惡之判,即朱子所謂‘人鬼關’者,可謂言切而旨明矣。今乃謂理未能無不到,知未能無不盡之前,其所為皆不免於不誠,則是為僞而已,為鬼而已。人之日用,無非父子君臣、大經大倫之間,而其半生修為,未免隔閡鬼關,黽勉為僞,以待一朝豁然貫通,使‘衆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然後事君得誠其忠,事父得誠其孝,則推之於理,終有所不然者矣。惻隱、羞惡之端,皆是誠之發見於外。彼見赤子之入井而怵惕者,不可謂非誠,則又豈必待盡格天下之物,盡致吾心之知,而後能此耶?且傳曰‘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亦豈謂夫盡惡天下之惡臭,盡好天下之好色耶?今有人見一惡臭,顰蹙不堪;見一好色,慕悦特深,又可謂之非其誠耶?經之意蓋謂隨物而格,以致其知,使吾之知當一物一事之間,審其善惡,如惡臭好色,則意之好惡自無不誠焉耳。○注云:‘物格知至,則知所止矣。意誠以下,則皆得所止之序也。’按:朱子前説既以知止之後其進於能得之地為最難,譬挽弓到臨滿時分外雖開,謂如顔子亦尚在未得之中。推是,則顔子平生尚在不誠之中。不知其所以居陋巷不改其樂者,亦果為何事也。彼非誠有所得耶?且焉有衆理昭晰,心體大明,而尚墮在鬼關,言行所發皆涉不誠者耶?
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
其本亂而末治者不[3]矣,其所厚者薄而其薄者厚,未之有也。
此兩節又申復第三節本末之義,以結上文兩節之意。言本末,則為終始者亦在其中矣。
右經一章。
康誥曰:‘克明德。’
此以明學之為道,唯在於能明其德也。
太甲曰:‘顧諟天之明命。’
顧,反顧也。言人若欲明其德,唯在於反顧其身,以得夫天之所以與我者。夫天以五常之德賦與於人,自其端之發於外者而察之,亦可見其赫然以明也,但人患不顧而求之於身也。苟知反求,則向所謂德者,即有以審其為吾性之所本有,因以修之,何患其不明乎?○注以‘顧’為‘常目在之’,朱子曰:‘如一〔件〕物在此,唯恐人偷去,兩(目)〔眼〕常常覰在。此[4]’按:以此為義,固美矣;但如此,則是已認得自身所受之天命,而守之不捨,唯恐其暫失者。此乃以上人工夫,非所以指示初學入德第一門路之意也。
帝典曰:‘克明峻德。’
又恐學者雖能反求而有得,克致其明,若復安於卑小,則無以充其所受而進於至善之地,故引此以明其不可但已,而必期至於大也。
皆自明也。
右傳之首章,釋明明德。
盤銘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言在上者能導民於善,而民漸趨善,是為‘日新’。上即因民之向善,新之又新,而益新之,使其舊惡盡去,而無不新之民也。蓋以沐浴之能滌去舊垢而潔新其體,有似於人之自修能去舊惡而新其德,故銘之於盤,以自警於心,而為傳者又取而為新民之喻。上之所以新民者,其不可苟如此。彼自足於小康之治者,未聞夫大學之道,而不能盡其責者也。
康誥曰:‘作新民。’
既新其民而民能已自新者,則必有以鼓舞振作,使民知勸而樂於為善。善而不勸,為善者怠;民怠於善,雖欲新之,有不可得矣。故爵禄慶賞所以勸善,即‘作’之謂也。洪範曰‘凡厥正人,既富方穀’,‘于其無好德,汝雖錫之福,其作汝用咎’,正此意也。蓋新民之要,莫過於斯。
曰:‘雖舊邦,其命維新。’
文王能新其民,而民無有不新。國雖舊,民即新,故天之命文王也亦新。蓋王者能成新民之功,方盡為君之道。於斯之時,而億兆之衆無不願戴者,所以天命其人為億兆之主。不然,則雖匹夫匹婦之不獲,亦不得為盡其所受之責,而天命去就不可知也。
是故止其極
此一簡當屬下章之前,為‘止至善’之結語,舊本恐誤,故今去之。然此章之末亦當有所云以結新民之義,而見闕矣。
右傳二章,釋新民。
云:‘邦畿千里,惟民(之)所止。’
言邦畿為民所止,以明至善為明德、新民之所當止也。
云:‘緡蠻黄鳥,止于丘隅。’子曰:‘於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鳥乎?’
人不可以不如鳥,則欲明德欲新民者,亦當求所當止而止也。
云:‘穆穆文王,於緝熙敬止。’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
敬止,敬其所止,言文王修德不怠,其德益明,而猶必敬其所當止,則於止為得矣。君止仁,臣止敬,子止孝,父止慈,與國人交止信,此天下之至善而備於文王之一身。學者苟能師文王,則其自治治人必有以盡其道矣。
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
其所以處君臣、父子、朋友之間者,必求止於至善而後已,則於明德、新民之功,可見其無所不用其極也。學者其可以少忽乎哉?○此一簡舊本脱在上章之末,今詳文義,恐當如此,故今正之。
云‘瞻彼’止不能忘也。○云‘於戲’止没世不忘也。
按:章末‘君子無所不用極’一簡,舊本既誤屬上章之末,此章結語遂缺。而此兩段本當在第十章,又脱誤失所,在‘誠意’章下。上段言上之自治其德,下段言下之不忘君惠,其間又有所謂‘至善’云者,故朱子乃取以為釋‘止至善’之義而引置於此。然推以傳文義例,有可明其不然者。傳第一章釋‘明德’之義,則皆引明字;第二章釋‘新民’之義,則皆引新字;此章又釋‘止至善’之義,又皆引止字。而此兩段獨無,此其一驗也。第一章、二章連引明字、新字,皆止於三段。此章上所引止字亦已得三段,而其所引語意首尾已明,此又一驗。蓋有不暇待於此兩段以備其義者,故去之,移置於傳十章云。
右傳三章,釋止於至善。
自傳一章至此,舊本誤在‘没世不忘’之下,朱子正之。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右傳四章,釋本末。章上下疑亦有闕文。
此章舊本誤在‘止於信’下,蓋間脱一簡而然也。
此謂知本。衍文。
此謂知之至也。
右傳五章,釋格物致知,而文缺,只存結語六字。有朱子補章。
愚於‘格物致知’之義,概已論之矣。先儒所以為説者,非不美且大矣,而顧於私心竊未免有所疑,故不憚反覆,以俟通奥之士,有以破迷開惑,非敢自擅一説,輕立異同,以亂典訓,覽者其有以恕之哉!謹按,補章曰:‘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未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朝豁然貫通焉,則衆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誠意’之章説曰:‘經曰:“欲誠其意,先致其知。”又曰:“知至而后意誠。”蓋心體之明有所未盡,則其所發必有不能實用其力,而苟焉以自欺者。’至其或問所引程子之説,如云‘能致〔其〕知,則思日益明,至於久而後〔有〕覺爾’,又云‘大學之序,先致知而後誠意’,‘苟無聖人之聰明睿知,而徒欲勉焉以踐其行事之迹,則亦安能知彼之動容周旋無不中禮也哉!惟其燭理之明,乃能不待勉强而自樂循理(矣)〔爾〕’。此則似與朱子所為格致之説者相符。此固愚之所疑。至所稱傷虎之説,則雖以證夫知道之真,然傷虎者固非盡格天下之物而畢致一心之知者,於此亦可明夫人心誠否,只在於一物之審其情與未而已,有不待於旁貫萬理而後能者。今若謂人之傷虎者未必真知虎之可怖,而必待於盡貫萬理而後方能真知云爾,則又豈可乎?又曰:‘致,盡也;格,至也’,‘一物必有一理,窮而至之,所謂格物者也’。據此,則其所以為格致之訓者,似指一物一事而言,恐非謂窮萬物之理而盡一心之知者也。又云:‘格物亦非一端,如或讀書講明道義,或論古今人物而别其是非,或應接事物而處其當否,皆窮理也。’此於格致之義最為切當,而其所謂‘應接事物而處其當否’者,尤為最切。愚故以為大學格致之旨,要不外此。雖其所謂讀書講道、論别古今,猶是大學推類之端也。又曰:‘今日格一物,明(舊)〔日〕[5]格一物。’據此,則程子所以取義於‘格’者,明其不與朱子同矣。又曰:‘窮理者,非謂必盡窮天下之理,又非謂止窮得一理便到,但積累多後自當脱然有悟處。’此似與朱子之説相符,然其所謂‘非必盡窮天下之理’,則似必有間矣。又曰:‘若一事上窮不得,且别窮一事’,‘但得一道而入,則可以推類而通其餘矣。蓋萬物各具一理,而萬理同出一源,此所以可推而無不通也’。又曰:‘物必有理,皆所當窮。若天地之所以高深,鬼神之所以幽顯是也。’又曰:‘如欲為孝,則當知所以為孝之道,如何而為奉養之宜,如何而為温凊之節,莫不窮究,然後能之。’又曰:‘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不可不察。’又曰:‘致知之要,當知至善之所在,如父止於慈、子止於孝之類。若不務此,而徒欲汎然以觀萬物之理,則吾恐其如大軍之游騎,出太遠而無所歸也。’又曰:‘格物莫若察之於身,其得之尤切。’及朱子所自為説之略則曰:‘凡有聲色貌象而盈於天地之間者,皆物也。物莫不各有當然之則。其至切而近者,則心之為物,實主於身。次而有口鼻耳目四肢之用。又次而有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之常。外而於人,遠而於物,極其大,則天地之運、古今之變不能外也;盡於小,則一塵之微不能遺也。是乃上帝所降之衷,烝民所秉之彝。但其氣質有清濁,物欲有淺深,故於其理或有所不能窮也。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知有不盡,則其心之發必不能純於義理而無雜乎物欲之私。此其所以意有不誠,心有不正,身有不修,而天下國家不可得而治也。聖人蓋憂之,使即夫事物之中,因其所知推而究之,以各到乎其極,則吾之知識亦得以周遍精切而無不盡也。若其用力之方,則或考之事為之著,或察之念慮之微,或求之文字之中,或索之講論之際,使於身心性情之德,人倫日用之常,以至天地鬼神之變,鳥獸草木之宜,莫不有以見其所當然與其所以然。必其表裏精粗無所不盡,又益推其類以通之,至於一日脱然而貫通焉,則於天下之物,皆有以究其義理精微之所極,而吾心之聰明睿知,亦皆有以極其心之本體而無不盡矣。[6]’據此,則所以為格致之方者略可見矣。若程子言欲孝者,當知奉養温凊之節及致知之要,當知至善之所在,如父止於慈,子止於孝之類,若不務此而徒欲汎觀萬里,吾恐其如大軍游騎,出太遠而無所歸。若朱子言於人倫日用之常,有以見其所當然與其所以然。若此等者,可謂切矣。然竊觀其立語之意,猶涉於無事時思量,與此事此物推到目前,須與下手處審思精度以求理則之所在,使吾之所知十分了明、無所疑惑者,似有緊慢之可言。其他所言,或患汎(慱)〔博〕,或憂幽妙,非所以語夫初學之士,似與之丁寧立教為切問近思之學者不同。論語稱夫子‘罕言命與仁’;子貢亦嘆‘命與天道之不可得聞’;子不語鬼神,子路問事鬼神,答以‘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其所以絶之者亦已深矣。今曰‘天地鬼神高顯幽深之理在所當窮,以至一草一木一塵之微亦不可不察’,則殆有異於夫子之旨。向所謂大軍游騎遠出而不知歸者,未必非此數語有以致之。此固愚之所疑,而深恐大學格致之義本不如是也。夫天地鬼神,人之所得以生,則其所以然之故,似宜為學者所先知,而賢如子貢子路且有不得聞焉,其必有深意存焉耳。今欲使初學之士上窮於此,下窮於草木之微,懸跂乎不及之塗,馳騁乎無窮之境,卒莫省夫所自返,其不眩亂迷惑而失其本心之所受且不可知,乃曰必能如此而後萬理明盡,一心洞然,意之所發可以得誠;苟或不然,而有一物之未盡窮者,善惡之辨終不能真,將有内拒中挽之患而意不得誠,兹豈其審然哉?且以朱子所舉經傳之文而言之,文言之學聚、問辨,中庸之明善、擇善,是固為格致之事,而未見其謂必盡窮萬物之理,亦未見其謂物必盡窮而後意乃可誠,則恐不足以為證於此,況中庸言‘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不失之’,夫擇乎中庸,非格物之謂乎?得一善,非知至之謂乎?拳拳服膺而不失者,亦獨非意之誠乎?執此以辨大學之旨,不待多言而有可明者矣。至如孟子所謂知性知天,斯亦平日所嘗疑於朱子之説,今亦有不暇備論。但盡心是行,知性是知,其以盡心知性為造理,則亦有不然者矣。蓋竊原大學之意,物莫不有本,本治而後末不亂。身者,天下國家之本也。身苟不修,雖欲望天下國家之治,有不可得,故修身為衆治之始,而乃所當先。然身不能自修,所主者心,心苟不正,身亦無由而修。如欲知心之正與不正,又當先於意而驗之。意者,心之所接於物,施於事者也。意或不實,施於事而即僞;意苟實矣,事無所不誠。故誠僞者,邪正之界分。然意亦不能自實,唯在能致心知之明;知亦不能自明,唯在心能審物之則而得其正。物有則而心有知,以知求則,宜可以得其正。知及乎物則之正,則吾心了然,無少疑蔽,其於應是物而處是事,意之所施,自無不循乎真實之理,此所謂誠也。蓋天下之事雖至微至細,未有知不及其理之當,而意之所用能盡其實,心之所存無失其正者也。在一物而有不格,則知有不及於此,意有不誠於此,心有不正於此,身有不修於此;若其能格,則知及乎此,意誠乎此,心正乎此,身修乎此。大學所言,舉一物以該其餘也。若其積累之勤,終至於萬理明盡,一心洞然,若夫子所謂‘吾道一以貫之’者,則此聖人之盛德極功,而所謂惟天下之至誠者可以當之。彼‘於穆不已’、與天地參而能贊其化育者,固不容與得一善而服膺者等而亂之,則又豈可遽此以責之於新學小子,而獨闕於擇善固執之義哉?且愚聞之,‘行遠者必自邇,升高者必自卑’,天下固未欲卑近而必先乎高遠,亦未有適高遠而不由乎卑近者。夫父子君臣,至近也;草木鳥獸,至遠也;天地鬼神,至高也;語默動静,至卑也。父子君臣,語默動静,至卑至近,斯須俄頃之所不能去,尚且患夫吾知之無以盡其理之當,其於天地鬼神、草木鳥獸、至高至遠者,又安能探其微而識其奥哉!且亦真有必待彼之微與奥者無不昭晰於吾心,而後乃得以致辨於吾君臣父子、動静語默之間,不然即不能者乎?今有人曰:‘吾能不出吾户〔而〕可以致千里之遠,不踐吾庭而可以超泰山之高。必能如此而盡夫高遠之境,始可以審吾庭吾户之偏正闊狹而能無跌跼之患,不然則其知昏蔽,一舉足一移步之頃,不跼則必跌。’亦將許之乎?愚故曰:欲適千里者先出其户,欲登泰山者先踐其庭,欲識天地鬼神草木鳥獸所以然之故,必先有以知夫父子君臣動静語默之理。反此者,失乎中庸‘行遠自邇,升高自卑’之義者也。
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謙。故君子必慎其獨也。
不誠者,本以欺人,而今云‘自欺’。夫欺人者固知理之不當如此,只謂人不知為若理當然也,是先蔽其心之明,非自欺而何?惡惡臭,好好色,真誠之著,善惡之辨,果能如是,可謂定於心而不自欺矣。為欺必於獨,獨而不欺,乃為誠也。
小人閒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而後厭然,揜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然,則何益矣。此謂誠於中形於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
小人陰為不善而陽著其善,彼固非不知善惡之辨者,只為謂人不知而不能慎之於獨。夫内以自欺,外以欺人,宜莫有得其情者。然不善之實既充於中,則自有發見於動作威儀之間而不可掩者,故雖其肺肝之深,而人之見之不趐洞然,故欲為善而去不善,莫如其獨之能慎。
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
富潤屋,德潤身,心廣體胖,故君子必誠其意。
善與不善,苟有其實,終不可掩,故德之潤身,如富之潤屋,此實之者也。為善之實充積於内,其心綽然,其體盎然,有不自覺其如此者。學者苟能絶去自欺之病,積累不懈,則心日益廣而體日益胖矣。○上章既采格致之方,能致其功,則凡於一物一事必有以各審乎其則之當,而無疑蔽不得之病,意之所施可以實矣。然人品高下不同,或有明知其理之如此,而意懷所蓄猶存不誠,輒乘暗昧,敢於自欺而欺人。其心初未嘗以人為不可欺也,而其不可欺之實昭著難掩至於如此,則終見其無益而已。苟知自欺之無益而誠善之可為,始乃表裏俱盡,心無不慊矣。
右傳六章,釋誠意。
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
觸忤則有忿懥,震壓則有恐懼,誘悦則有好樂,侵撓則有憂患。此皆外物之來干,而心隨而動,易過於偏者,偏則不得其正矣。蓋雖知有所明,意在不欺,而或不能自加省察,則心為外物所動,有此四者之偏,惟勤省察乃無此蔽矣。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在,存也,省察之謂。人有所為,而其心忽焉,不存於此,則雖如視聽飲食之間,亦莫得其所以為,況忿懥、恐懼、好樂、憂患乃情之易偏者?苟不加省察,安能無過?必隨發存察,常戰兢自持,然後始得其正也。上言心不得其正之故,此言心不在之失,明所以不得其正由於不察,其辭含蓄而其意切矣。
此謂修身在正其心。
右傳七章,釋正心。
此章之意,蓋言經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良以心不正,身不可修,今欲修身,則其於正心之道不可不先知,故章内所言但歷舉人心不得其正之端,使之省察而求合於正,誠不可又謂之‘並釋修身’。竊詳文義,自此以下三章,無不皆同。蓋朱子於此章以下並依舊文,而其間簡編實多錯亂,上下章文有互易而不得其所者,故遂以參釋兩義,而不及察其不然也。今輒忘僭越而正之。
所謂齊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止‘鮮矣’,‘故諺有’止‘苗之碩’。帥天下以仁而民從之,帥天下以暴而民從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是故君子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諸人者,未之有也。
帥之為言躬自先以導人也。好仁,故躬先履其實以導民,而民從之;好暴,故亦躬先履其實以導民,而民又從之。是皆以所好而令者也,故民無不從。假如欲令民而為善,是其所令反於其好,雖勸之以爵賞,脅之以斧(越)〔鉞〕,民不肯從矣。是以躬之化一趨於天下,反好之令不行於家人。‘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於正’,此之謂藏乎身不恕則未能喻諸人者也,所以欲齊其家先修其身也。○此段内自‘人之其’以下五十七字及連下‘故諺有’一段皆論齊家,則當屬下章,而舊本誤繫於此;‘帥天下’以下六十九字論修身,則當繋於此,而舊本誤屬下章,今皆正之。
此謂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
右傳八章,釋修身。
或問:此章但言家之得齊在於身之先修,而不言所以修身之方,何也?曰:人之一身,内則為心,外則為家。内既得其心之正,外又行孝悌慈於家,而無愛惡之或辟焉,則是為身得其修,捨此而又無修身之方故也。然則雖不言齊家在於修身可也,何以云必先修身?曰:存於内者隱而不彰,行乎外者著而在物,合著隱而係外内者,身也。不言修身,則内外無所係,而隱者流於空寂,著者墮於刑名,非所謂明德、新民之教矣。
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於國: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長也,慈者所以使衆也。
教,猶法也。行於家者不可以為法於家人,則行於國亦無以為法於國人矣。
康誥曰止嫁者也。
此一段當屬第十章,舊本誤,故今正之。
上老老而民興孝,上長長而民興弟,上恤孤而民不倍。
事君,事長,使衆,三者由内而移於外;興孝,興悌,不倍,三者以下而化於上,所謂‘不出家而成教於國’者也。○此一段舊本誤繫第十章‘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之下,‘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之上。上下文義皆不相應,而與此章上段‘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長也,慈者所以使衆也’語意自貫,正所以反覆乎上文,其所謂‘不出家而成教於國’之義至是而乃見矣,故今輒正之。
人之其所(所)親愛而辟焉,之其所賤惡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者,天下鮮矣。
人之居家也,必有所親愛,所賤惡,所畏敬,所哀矜,所敖惰,此固人情之不能無者。然人但任其情之所發而不知自檢,遂至於過而辟焉,故於好惡之間必適其義而合其當者,蓋亦鮮矣。此孝弟慈之所以不能盡其道,家之所以乖亂而不得均齊也。
故諺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惡,莫知其苗之碩。’
家之所以不齊,常由於好惡之辟。及其辟也,有以適其歡,則雖惡而不知其惡;不能盈其欲,則雖碩而不知其碩。情之蔽或如此,欲家之齊,不亦難乎?此蓋承上文,反覆以明好惡之不可不審。○此兩段舊本誤繫上章章首,在‘修其身’之下。玩其文義,當在此無疑,故今正之。蓋此書其初簡編爛斷,無復次序,至諸儒收拾於散亂難析之餘,粗成條理而不能審詳,間多上下互易,因失其舊,甚者至或一章之文止存章首數字,全綴以他章之語,或一簡之文首尾僅具而中間脱失,則取其語之疑似者插入以完之。如此三段承訛已久,讀者不能細察,雖以兩夫子用功之至勤,而亦未及正,可勝嘆乎?
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其機如此。此謂一言僨事,一人定國。
上篤孝弟而好惡不偏,則家習仁讓之風,其民化之,亦興於仁讓。若其人貪叨不讓,乖戾不仁,家亦習焉,國亦化焉,而遂至於作亂。一僨一定,其機之可畏如此。
帥止未之有也。
此一段舊本誤屬於此,蓋以其‘帥天下而民從之’之語,與上文‘一人定國’意有相類故也。而朱夫子亦遂信之,雖有或人之問,而不以為疑。然詳玩文義,斷有不然。且或人所謂‘有諸己似説修身’者,是誠得矣,至其謂‘帥天下似説平天下’,則已失之矣。夫帥者,以身先之之謂。自家而至國,自國而及天下,莫非修身之餘也。故其曰‘帥天下’者,謂夫一人之身,修否之間而有仁暴之殊。則己之所先,不但其家化之,至於天下舉趨而從之,莫不如影之於形,響之於聲,此實甚言一身修否其漸之遠,其係之大。只據其下‘有諸己’及‘藏乎身’等語而觀之,則可以知帥之為義,而其為論修身者,不待多辨而明矣。
故治國在齊其家。
云:‘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於歸,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後可以教國人。
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後可以教國人。
此兩節反覆上文‘成教’之意,所謂‘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者也。
云:‘其儀不忒,正是四國。’其為父子兄弟足法,而後民法之也。
此一節反覆上文‘民興’之意,蓋上既備言齊家之方,又引三詩以致其丁寧,而終始不出於在上者有可以為教,在下者有可以為法。至其言所以為教為法之要,則又不過曰‘宜’、曰‘不忒’而已矣。能宜之而不忒,斯可謂無辟焉耳。家之所以齊,在於能篤其孝慈;孝慈之所以敗,在於辟。去其敗而行無不成,家無不齊。此大學示人之深意,而尤宜致謹者也。
此謂治國在齊其家。
右傳九章,釋齊家。
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上老老’止‘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
此段‘上老老’至‘民不倍’共二十一字,舊本誤繫於此,前已略辨矣。蓋老老、長長、恤孤是齊家,而興孝、興弟、不倍是國治,則與章首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語不相應。老老而興孝,長長而興弟,恤孤而不倍,是上行而下效,絜矩是恕己而推彼,則語亦全不相應,即此可斷其誤。然朱子以此為‘亦可以見人心所同’,‘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使彼我之間各得分願’,則天下平矣。其曰‘可見人心之所同’者,則誠有之矣。抑天下之理一也,若推以極之,宛轉而歸之,理無不可通者。今上之所行,下既知效矣;上又見下之效,而已知其心之同於我;知其心同於我,而又推我之所惡不以施之於彼,其為宛轉亦已甚矣。苟欲言絜矩之義,豈無尤切於此者,而乃其宛轉必至於是耶?如此推之,雖一篇之言皆指為絜矩之義,恐無所不可,其如理有不切、語有不屬何哉!況下文所言絜矩之事,亦無一語以及於此段之所謂同者,雖欲彷彿其意,終不可得。其上下截然不相入如此,故輒敢正之。而竊究其所以誤之故,‘治其國者’之下,‘是以君子’之上,本有闕文,而編者不審,取此三句於脱簡之中,插入其間以綴上下,則後之讀者無由而得察也。又按:絜矩者,絜之以矩也,猶云舉隅。蓋物之方者,四隅無所偏,即其一而可見其三之同。推我之所惡,知彼所惡之亦同於我,此謂絜矩。故下文‘所惡於上,無以使下’等語,皆即此推彼之意。注以此為推度,使物我各得方正之義,是乃為絜而矩之也。如此,在絜而義有不備,在矩而語有拘强,恐非本指也。○按:朱子又於此以為,若但興起其善心,不使得遂其心,雖欲興起而徒然耳。須是推己之心以及於彼,使彼仰足以事,俯足以育方得。竊謂大學之意實本如此,但興起之方在於齊家,上章已備其説。至此章只言絜矩之事,其義自貫,而治國之道亦得以明,固無待乎更複已言之指。且不知如此取義以讀此段,其文句脈絡果能昭灼流通,怡然理順,而涣然冰釋,更無難斷不屬之患耶?反復玩索,當有以識之矣。抑惟古昔賢聖立言明訓,本期曉人,是必將惟恐吾言之或未能明白痛切,而使夫世之讀吾書求吾道者,即無以識吾意之所謂,豈應故為此沓複斷屬之辭,以俟後人復費許多辭説,宛轉推闡而後乃得以明耶?誠不能無惑於此。
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無以(使)〔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
注謂:如不欲人之無禮於我,則必以度人,而亦不敢無禮。上下前後左右皆然,則身之所處無不方矣。其取義於絜矩終始如此。而又有云‘矩者,心也。我心所欲,即他人所欲’者,其不同又如此。○又按:注曰‘此平天下之要道也,故章内之意皆自此〔而〕推之’,此尤大段可疑。今以其理之灼然易見者而明之。第七章云‘修身在正其心’,則所論皆正心之道;第八章云‘齊家在修其身’,〔則〕所論(則)皆修身之道;第九章云‘治國必先齊其家’,則所論亦皆齊家之道。蓋大學之意,以為凡為是事,要在先立乎其本,本得而末可為也。故格致為誠意之本,齊家為治國之本,是以格致及誠正修治,每各自為一章。今第十章既又曰‘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則其立言開端未有以見其獨異於他章,是其意將欲言治國之道乎?抑其否耶?且‘在’之為言也,謂夫其要之有在於是也。而今乃曰一章之内所論者皆平天下之道,然則向所謂在者果何謂也?即何不曰‘在平天下’,而必固曰‘在治其國’?又何不如‘誠意’章之首即止曰‘所謂平天下者’,而必固繼之以‘在治其國’也?若謂‘傳文之體,凡章首皆然,初亦非甚有意,今不宜太拘於此’,則彼‘誠意’者何獨否也?若謂‘所言者大,其小可略’,則自‘齊家’以上,視治國為尤小,何乃反詳於彼而獨遺夫此乎?若謂‘傳文自第七章以下,一章皆並論兩事,故治國之道已皆盡於第九章,有不待再贅於此章’,則一章之並論兩事,此固所不敢以為信然者。今只舉第九章之説以辨之,其言曰‘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於國’,是其言之意,欲論齊家乎,欲論治(家)〔國〕乎?其曰‘孝’,其曰‘弟’,曰‘慈’,曰(曰)‘仁’,曰‘讓’,曰‘宜家’,曰‘宜兄弟’,曰‘父子兄弟足法’,是論齊家乎,抑論治(家)〔國〕乎?其曰‘事君、事長’,使家興仁興讓,及‘而後可以教國人’,‘而民法之’者,是論齊家之所推與其效乎,抑論治(家)〔國〕之道乎?其章之結語曰‘此謂治國在齊其家’,是謂向之所言即齊家乎,即治國乎?第七、第八兩章亦然,則其非為一章並論兩事,因可見矣。且若此而曰‘治國之道前章已論,今不待更論’,則齊家之道亦便為已論於第八章,何獨復於第九章,不憚其反覆丁寧至於如此也?以上數章既皆然矣,則何獨至治國而謂之‘已論於前章,不復舉説以致丁寧反覆之意’耶?若曰‘老老’、‘長長’、‘恤孤’三句是論齊家、治國,自‘所惡於上’以下始皆論乎天下之事,未必不論治國,則且姑從一章並論兩事之説而言之,其所論者未嘗不略於前章而詳於後章,何獨於治國而後章所論寥寥之若是也?又一章而並論三事,傳無此例,考之他章,更有何證之可明也?然則何不曰‘釋齊家治國平天下’,而只曰‘釋治國平天下’也?其語初非有詳略之可分便有去就,為其難異於諸章,若‘老老’可去,‘興孝’不得為獨可取。兩無所據,恐又不可。今以此段以下所言而論之,所謂上下,所謂前後、左右者,姑舍其國之人而但指天下之人乎?其云‘民之父母’者,非其國之民而是天下之民乎?然則其所謂‘有國者不可不慎’者,何也?‘得衆則得國,失衆則失國’者,何也?‘争民施奪、財聚民散’亦皆是平天下之民,而邦圻之民不在所論耶?其曰‘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所謂下者,不先自其國而但謂天下之人耶?其曰‘長國家而務財用’、‘小人之使為國家’、‘此謂國不以利為利’,皆何謂也?其餘一章内所言者,亦未有一語一句可以為明驗顯證。如所稱云國者,則何以得見其必為論平天下也?抑將以為雖天下亦可謂之國,此所謂國者,非國之謂也,乃天下之謂乎?然則將以為國繫於天下,言平天下,則國之治也自在其中,有不必更論,此亦何以見其必然也?若然,則國繫於天下,家繫於國,身繫於家,心繫於身,大學之書只論平天下之道而足矣,固可以無事乎其小者,又何苦吃吃不已,反覆歷言而猶不憚乎其説之煩,獨至於治國而忽之略之如此,遽曾不以為意也?物隨鉅細,而其事漸大,則其義漸長,故其為説亦未免於漸詳。苟非其義之同,無不皆然。今論齊家既詳於修身,其論治國固當加詳於齊家,奈何獨少而闕之,只以六字而了之(異)〔畢〕[7]乎?此有説焉。大學非不言治國,乃不言平天下;非不言平天下,言治國而平天下在其中也。夫君之治民,譬如養蠶。苟養一箔之蠶而能盡其道,則雖萬箔之多,其養之之法一也。治國之與平天下,視齊家與治國,故有不同。家之與國,其恩義之差,親疏上下之等,尚有一間,故必待推之而後其理乃明;若所謂國與天下者,乃一箔蠶與萬箔蠶耳,彼亦此耳,此亦彼耳,固不待乎推而後得能盡治國之道,則斯天下可舉而措之,可運於掌。能治七十里而天下服,文王能治百里而亦天下服。古之帝王惟其善治千里之内,所以化漸遠邇,萬方時雍,未有千里之近尚不能治,而可平天下者也。故一箔之法,萬箔之法;一國之治,萬國之治。不言平天下而言治國,得此道而足法故也。
康誥曰:‘如保赤子。’心誠求之,雖不中不遠矣。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
此承上文,言上之所以推其仁惠於下,使各得其所欲而無一不獲者,必如慈母之保育愛子,然後方能盡其所受於天之責。彼慈母之養其赤子也,非有言語以通其好惡之情,特以誠之至也,而以心忖度。其所以忖度,亦非有他謬巧,但取之於己,以適其燥濕、寒暖、飢飽之宜。此雖不能必盡中赤子之意,固亦不大相遠矣。人君苟能用其誠,盡夫絜矩之道,如慈母之保赤子,則是於中民之願欲也,奚但不遠而已哉!其曰‘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甚言人心之不相遠,以明誠求之必可得。其旨切矣,讀者反覆詳味。○此一節舊本誤屬於九章。詳玩文義,其為絜矩之意無疑,而與此上下文語意正協,文義接續,脈絡貫通者矣,故今輒正之。
云:‘樂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謂民之父母。
此申解上文未盡之義。父母保子所以用其心之誠者,惟在於求子之所好惡而為去取之。君子之得謂以民之父母者,亦其以能用其誠求民之好惡而去取之,是則以民心為己心而愛民如子。能愛民如子,獨非民之父母乎?
云:‘瞻彼澳,菉竹猗猗。有斐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僩兮,赫兮喧兮。有斐君子,終不可(喧)〔諠〕兮!’如切如磋者,道學也。如琢如磨者,自修也。瑟兮僩兮者,恂慄也。赫兮喧兮者,威儀也。有斐君子,終不可(喧)〔諠〕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
此言君子所以德之盛,善之至,能盡為民父母之道,而使民愛之而不能忘者,非無自以致之。由其為學也,則能如切之而又磋之;修身也,則能如琢之而又磨之,孜孜不已,以至存乎内者有嚴恭篤敬之實,著乎外者有輝耀震灼之光。其施政布惠,見愛於民如彼;而篤實輝光,取服於下又如此,宜其尤惓惓而不能忘也。
云:‘於戲,前王不忘!’君子賢其賢而親其親,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此以没世不忘也。
上文既言民不能忘,此又引明其所以不忘之故。夫有恂慄赫喧之美,則君子所以賢之親之而不能忘;有好惡必同之愛,則小人所以樂之利之而不能忘也。此兩節言能絜矩者為民所戴。○此與上文合兩段,舊本誤屬第六章之下,朱子又取之屬第三章之末,以釋止至善之義,亦恐未允,故今正之。
云:‘節彼南山,維石巖巖。赫赫師尹,民具爾瞻。’有國者不可以不慎,辟則為天下僇矣。
師尹居尊顯,為民所瞻仰,而顧不能副其所望。故引之,言師尹之失道召亂既若是矣,有國者安可不自慎畏,常恐好惡之或辟?彼辟者務殉己私而不恤其民,則終必至於失其國而為人僇矣。由是觀之,在家而辟,則無以齊其家,而家亦亡;在國而辟,則無以治其國,而國亦喪。大學之所以丁寧於此屢致其意者,著矣,讀者深察也。此一節明不能絜矩者為衆所僇。
云:‘之未喪〔師〕,克配上帝。儀監於,峻命不易。’道得衆則得國,失衆則失國。
上既引列君道得失之殊,民心向背之分,此又言本一國也,而方其有道,則能與民同好惡而得其心,故國以之興;及其無道,則不能與民同好惡而失其心,故國以之亡。然則天命去就,由於民心之向背;民心之向背,由於君道之得失。君道得失,初不出乎能與同其好惡與否耳。此一節又言始能絜矩而為民所歸,逮其後也不能絜矩,則民亦棄之,其反覆之意深切矣。
是故君子先慎乎止此有用。○德者止末也。○外本止施奪。○是故財聚止則民聚。○是故言悖止亦悖而出。
此五段,舊本誤屬於此,今正之,屬於‘驕泰以失之’下。
康誥曰:‘惟命不于常。’道善則得之,不善則失之矣。
此章上文‘峻命不易’、‘得國、失國’之語,而又引以反覆之。曰之所謂天命,不專于一常者,是亦非他,謂夫天之與奪,但視人之善不善。如之始善而後不善,有此得失之相懸。蓋上言‘得衆則得國,失衆則失國’,而不及得衆失衆之所以然,故至是乃發之。其所謂善不善,即好惡之辟與不辟耳。此段舊本誤屬‘亦悖而出’之下,今正之。
楚書曰止以為寶。○舅犯曰止以為寶。
此二段舊本誤屬於此,今正之,屬於‘非其財者’之下。
秦誓曰:‘若有一介臣,斷斷兮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焉,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聖,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寔能容之,以能保我子孫黎民,尚亦有利哉。人之有技,媢嫉以惡之,人之彦聖,而違之俾不通,寔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孫黎民,亦曰殆哉。’
人君既當自慎其好惡,又當必擇其所任。苟所任者好惡無偏,則化流而德降;如好惡或偏,則澤無以下究,故引以明之。言大臣能喜才愛賢,無間於己,是有容人之量,可以使我子孫安享尊榮,而黎民不致怨畔,國庶幾受其利矣;其或不然,妒才倍賢,壅蔽上下,是無容人之量,將使我子孫失其尊榮,而黎民皆思怨畔,國不免於危矣。蓋人好惡之辟與不辟,未嘗不自其親比以及乎疏遠。於同列如此,則其於民也亦可知矣,而國之存亡從而繫焉,寧可不畏哉?○此段通下共五段,舊本皆誤屬‘仁親以為寶’之下,今正之。
好人之所惡,惡人之所(惡)〔好〕,是謂拂人之性,災必逮夫身。
此承上媢嫉有技而違彦聖,言人有如此者,是好惡反於人而拂逆人之性者,禍必及身,不可免矣。此一節與上文‘君子,民之父母’一節相為表裏。上以言君,此以言臣,而其義互發。上云民,此云人,尊卑之辭不同故也。○此段舊本誤屬於‘退而不能遠,過也’之下,今正之。
惟仁人放流之,迸諸四夷,不與同中國。此謂惟仁人為能愛人,能惡人。
好惡反人而拂逆天理,則固不宜比於人,使居中國而敗常亂彝,故迸絶之于遠夷。仁人誅惡之嚴如此,為其害民故也。害民而惡之,利民而愛之,此其所以為愛惡之皆當也。
見賢而不能舉,舉而不能先,命也;見不善而不能退,退而不能遠,過也。
好賢不篤,惡惡不嚴,邪佞進而方正退,亦終歸於亡而已。蓋其警戒之意微矣。
好人之所惡止逮夫身。
此一(身)〔段〕[8]舊本誤屬於此,今正之,屬於‘亦曰殆哉’之下。
是故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驕泰以失之。
此總言為君為臣之道,以結上文所言,且發下文之意。忠信則能絜矩矣,驕且泰則反之,此其得失之由也。上而為君,下而為臣,未有能易此者。
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有財此有用。
慎乎其德,則絶去驕泰,而能敦忠信矣。能敦忠信之德以仁其民,則得民之心,而民皆愛戴矣。夫民以居土,土以生財,財以為用。能有其德以來其民,不患無財為我之用。蓋上之所以資於民者,莫急於財也。而其不能絜之以矩,而推己好惡以及於民者,亦莫有若財之甚者。從古及今,凡驕恣泰侈之君,所以殘虐其民者,其失皆在於此。在己而有酒池肉林之樂,鉅橋鹿臺之富;在民而安免鬻子賣妻、捐溝填壑之患也?卒至民散國亡,而其身之不能保,尚又能保其財乎?自章首言絜矩之道,其間歷引,反覆乎得失之端而致其丁寧,無非此義,而猶不指明絜矩之要,至此而始發之。
德者本也,財者末也。
德者在内,財在外,非德亦無以有財。可見德為本而財為末也。
外本内末,争民施奪。
德為本而在内,今反外之;財為末而在外,今反内之。其内之也,斯斂;其外之也,斯棄。棄德,則倍忠信而遠廉讓;斂財,則壯庫廩而充粟帛。以此施教,民亦知效用無廉,睹可欲,不争不奪,又何為乎?
是故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
斂民之財以聚於己,民之窮也,羸弱即不免於死亡,强壯且起而為盜賊。損上財以散下,人得所欲,近悦遠來。一施奪之間,或散或聚,其應之速,捷於影響也。
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施者悖,報者亦悖。我肆而加之於人,人亦肆而加於我;我暴而奪於人,人亦暴而奪於我。其不能絜矩之害至於如此。此兩節又明‘争民施奪’之指。○自‘先慎乎’以下至此凡五段,舊本誤屬‘失衆則失國’之下,今正之。
康誥曰止失之。
此一段當屬‘失衆則失國’之下,舊本誤屬於此,今正之。
生財有大道:生之者衆,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恒足矣。
生財,言使財常□□而不屈也。舒,緩也。夫上之所以暴奪百姓,斂聚於己者,其源徒在於患夫財之不足,無以需其用。不知勞來勸課,省費節用,此為生財之大道。及乎民安國富,而身享其樂,至於子孫可保萬世,豈與夫悖入悖出,而身殞名辱者同日語哉?
仁者以財發身,不仁者以身發財。
以德而施民者,財散而身尊;以貪而厲下者,財聚而身辱。此又與‘財聚民散’一節相發明。
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未有好義其事不終者也,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
上好仁以施於下,則下亦化之,莫不好義,思以報上。如是,則無先私後公之心,而力耕疾作以供賦税。此見事之有終,而府庫之財因而充足矣,又豈有財在府庫而非為吾所有也?蓋世之貪君,多於常賦之外浚剥其民,以蓄私財,自古已然。在後代,則如唐德宗,無非是矣。故其丁寧而致意如此。○注以此為‘無悖出之患’,竊恐非是。詳下文‘不察雞豚’、‘不畜牛羊’,其義甚明。
楚書曰:‘楚國無以為〔寶〕,唯善以為寶。’
舅犯曰:‘亡人無以為寶,仁親以為寶。’
此兩節言所寶者不在於貨財,而唯在於善與仁,以結上文好仁之義。蓋能知德之為本而財之為末,則不易内外以為輕重,固與夫‘以身發財’者異矣。○此兩段舊本誤屬於‘不善則失之’之下,今正之。
孟獻子曰:‘畜馬乘不察於雞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斂之臣。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大夫以上,常禄俱厚,隨其爵等,富亦有差,庫藏之儲,自足以裕其用。故或不察雞豚,或不畜牛羊,皆不欲私營産業以殖貨財而奪民之利。至於百乘之家,有人有土,而税入又有數,則尤必絶去聚斂之臣而不畜務。夫為聚斂者,於常賦之外浚剥其民,以附益其上。上日益富而民日益窮,終於民散而家亡,彼聚斂者實為之也。臣之盜者,不過失吾之財,財失而復可得;聚斂之臣,使吾喪其家,喪家固未有以家待之者,則利害相萬也。故曰:與其有彼,無寧有此。所以甚言聚斂之不可為,而所任之當擇也。於此見有國者不以利為利,而以義為利。此一節結上文‘未有府庫財非其財’之意而以發下文。
長國家而務財用者,必自小人矣。彼為善之,小人之使為國家,災害並至,雖有善者,亦無如之何矣。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復承上文言當擇臣,而言君之所以務財而不務德,皆由小人導其聚斂。彼固以此為善而任之,然聽任此等,萬害皆至,至其根蹶而本摇,雖使善者處之,亦無以收其已敗之後矣。蓋自‘先慎乎德’至此,其所以反覆覼縷,使在上者有以察民好惡之情,而克自慎畏者,終始不外乎財,良以國之興喪即繋於此。而此兩節又明財聚民散之故,以結德本財末與夫寶善寶仁之意,其歸又在於上之任人得失,亦猶上所引秦誓之旨。上言絜矩,則其任人亦以絜矩論;下言財利,其任人亦以財利論。夫君之治國不能獨任其事,所與共者,臣也。君能自慎乎德,而有意乎生財之道,其亦庶矣。然或所用之非人,又未嘗不反其好惡而易其本末,國亦終不可為矣。故此章之指,每復懇懇於此。果能於此而無不盡,則所謂絜矩者,即無所不得矣。讀者尤宜深察也。○注曰:‘彼為善之’上下疑有闕文、誤字。
右傳十章,釋治國。
此章缺章末總結一語,如云:‘此謂治國在齊其家者。’
自余改定章句已十年,間復省閲,又不免於注説有疑,故每欲一為難辨,久未之睱,今始粗有所論。因得或問而讀之,乃知程子亦於此章多所易置。雖恨未及獲觀,意其與今所定不甚相遠。而朱子顧不取,一以舊文為正,且曰:‘此章言已足,而復更端,間見層出,有似於錯陳。然其端緒接續,脈絡貫通,而反覆深切之意,又自别見於言外,不可易也。必欲二説中判,以類相從,則其界辨雖若有餘,而意味或反不足。[9]’今以此説而細玩乎上下文義,所謂‘間見層出’之端緒脈絡,終未有以得夫了然乎其接續,涣然乎貫通,則況於言外别有深切之意,宜難得以明矣。夫言者所以明理而見意,故其言之有序而後理明,理明而後意見,意見而後味足。若其言乍斷乍續,或出或没,雜然無序,理由是難明,意由是難見,後之讀者必將徊徨顧瞻,無所從以察其理之所辨而識其意之所存,又於何取味以自足哉?一或不然,而有不如向所云云,端緒未免於不續,脈絡未免於不貫,讀者之咀齕雖勤,淡味之充飫無時,不但患於界辨之鹵莽而已者,則又曷若使其端緒了然而易見其接續,脈絡涣然而易見貫通,界辨又從而不亂,理若鑑燭而意若口詔也?不知味之足也,其在斯乎,其在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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