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附则 第三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决议、决定和会议情况,省级报纸、广播和电视应当及时报道。《青海日报》收到地方性法规、条例、决议和决定的正式文本后,一般应当于15日内登载。 根据工作需要,常务委员会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三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与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相关的决议、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在《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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