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制宪国大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制宪国大“制宪国民大会”的简称。中国国民党政府1946年11月召开的国民大会。按照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协议,国民大会应在全面停战的和平环境中,各党派选出足够数量的新代表,由改组后的民主联合政府召集。国民党政府不顾人民的强烈反对,于1946年10月11日下令召开国民大会。11月15日大会在南京开幕。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都拒绝出席,只有青年党、民社党以及极少数所谓“社会贤达”参加。国民大会代表共有2,050人,出席者只有1381人,其中国民党代表占85%以上。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宪法。按照政治协商会议协议,应以关于宪法草案问题协议中规定的宪法修改原则制定新的宪法。但国民大会却以五五宪草修正案作为制定宪法的基础,并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大会闭幕后的第二天和同月28日,中共中央代表周恩来两次发表声明,坚决不承认“国大”和“宪草”为合法和有效。 制宪国大国民党政府于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一手包办的以制定宪法为中心议题的所谓“国民大会”。由于国民党违背1946年1月举行的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有关协议及其规定的程序,对于这种非法国大,中国共产党予以坚决的抵制,中国民主同盟也采取抵制态度,其他许多民主人士和国民党内民主分子也纷纷拒绝参加。国民党一意孤行,“国大”于1946年11月15日在南京召开,在出席的代表当中国民党员占85%,其余是依附于国民党的青年党、民社党和所谓“社会贤达”。历时41天,同年12月25日通过所谓《中华民国宪法》(“蒋记宪法”)后宣告闭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各民主党派及进步人民团体纷纷发表声明或决议,坚决不承认国民党的伪国大及伪宪法。 制宪国大 制宪国大Zhixian uoda国民党政府违反政协决议擅自召开的制定宪法的国民大会。1946年11月15日,国民党政府不顾政治协商会议有关决议,擅自召集国民大会,于12月25日制订和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故称为制宪国大。出席大会的国大代表1381名,绝大多数是国民党员。青年党和民社党也参加了此届国大。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和国民党中的民主派采取了坚决反对的态度。大会于12月25日通过了成为国民党统治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后闭幕。1947年1月1日国民党政府正式公布了这部宪法,并规定自同年12月25日起施行。《中华民国宪法》共14章175条,它与《训政时期约法》一脉相承,实质上是恢复了《五五宪草》的总统独裁制,完全是国民党一党专政、蒋介石一人独裁的一部宪法,当即遭到了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坚决反对,均表示不予以承认。 ☚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抗议美军暴行运动 ☛ 制宪国大1946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在南京举行的“国民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蒋介石个人独裁统治的国家制度。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严正声明,这个“国大”和“宪法”是非法的。 制宪国大 制宪国大1946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南京国民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制订所谓“中华民国宪法”,也称“制宪国大”。1946年1月政协决议案提出,国民大会必须在内战停止、政府改组、训政结束、宪草修正完成之后,才能召开。但国民党挑起全国内战后,公开违背政协决议,擅自决定召开国民大会。11月15日,国民党单方面包办的“制宪国大”正式开幕。在1381名国大代表中,国民党占了85%的席位,青年党和民社党党员也在代表中占有较大比重。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持坚决反对态度。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了所谓“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了这部宪法。这次国民大会及通过的宪法,遭到了国内各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的反对。人们也称之为伪 “国大”。 ☚ 侨务委员会 货物税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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