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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制宪会议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制宪会议

为起草宪法而组成的专门机构,由人民临时选举产生,拟定宪法草案。有些国家对制宪会议的职责设有一定的限制:(1)制宪会议仅限于修改全部宪法时成立,至于局部性修改,则由议会进行。(2)制宪会议的议决只是一个宪法草案。如美国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的由55名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唯一的任务就是起草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然后将宪法草案交由各州批准。

制宪会议

又称“立宪会议”。为制定或修改宪法而专门召集的会议。一般由重要人物参加,完成任务后即行解散。最早出现的是1787年美国十三个州在费城为修改《邦联条例》而召集的制宪会议。后为其他国家效仿。

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先由参加1786年安纳波利斯会议的代表提出召开,国会后来发布正式文告,宣布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修订联邦条例。参加制宪会议的有55名代表,但9月份只有39名代表留下在宪法上签字。乔治·华盛顿为会议主席。会议秘密进行,由詹姆斯·麦迪逊作正式记录。由于不可能成功地修订联邦条例,因此最后达成协议制定一部新的宪法,现行的美国宪法就是这次会议制定的。

制宪会议

制宪会议

即“立宪会议”。为制定或修改宪法而专门召集的会议。它在完成制定或修改宪法的任务后即行解散。世界上最早的制宪会议在1787年美国的费城召开,通过修改了《联邦条例》。这一做法后来为许多国家所采用。也有一些国家宪法的制定或修改是由立法机关以全体成员2/3或3/4的多数通过;还有少数国家由君主(国王或皇帝)颁布“钦定宪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制定或修改,通常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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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会议

constitutional conference;conference for drawing up a constitution

制宪会议

美国制定宪法的全国性会议。1787年5月25日—9月17日在费城召开。除罗得岛外已建各州均派代表出席,有55人参加。乔治·华盛顿主持。代表中有本杰明·富兰克林、乔治·梅森、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等。围绕议员席位问题提出了不同方案,其中《弗吉尼亚方案》主张按财富和人口多少分配议员名额,《新泽西方案》主张各州议员人数均等。最后通过《康涅狄格妥协案》,众议院议席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员人数各州均等。会议还就联邦权力的限度、政府各部门的制衡,总统和议员的任期及其他细节问题进行了辩论。最后由古维纽尔·莫里斯起草宪法初稿,经逐条审定后形成《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并提交各州批准。39名代表在宪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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