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辽宁省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总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辽宁省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三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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