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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共和国政治宪法
通称马洛洛宪法。菲律宾资产阶级革命时颁布的宪法。1898年9月在马洛洛镇(位于马尼拉西北)召开的制宪议会审议通过,1899年1月21日颁布。规定实行三权分立,行政权属于总统,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其他民主自由权利,实行政教分离;各民族学校实行义务免费教育。宣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但附加条文规定,要没收修道院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这是亚洲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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