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工作报告的听取和审议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工作报告的听取和审议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本部门的工作报告。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作专题报告。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正职因故不能到会,可以委托副职到会作报告。

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讨论同意后,由正职到会作报告;正职因故不能到会时,可以委托副职到会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应当每年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在常务委员会开会五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需要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经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由提请报告的机关办理执行,并将办理执行情况在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23: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