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公证处有哪些业务?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公证处有哪些业务? 公证处的业务是比较广泛的,我国各地公证处刚刚成立不久,人员不足,水平有限,所以有些应属公证业务范围的活动一时还难于承按,但有条件后都要逐步开展。公证的业务范围是: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2)证明继承权; (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4)证明收养关系; (5)证明亲属关系; (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 (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0)对于迫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1)保全证据; (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 (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 上述这些项目的活动,都属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但各地公证处人力、水平存在差异,许多地方人员数量不足,素质、水平难以满足客观需要,故有力不从心的状况。不过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备和加强,公证队伍的补充、发展和壮大,这种情况是会得到改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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