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地区别畜产组合合并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地区别畜产组合合并立法 韩国《畜产业协同组合法》规定:(1)组合拟合并时,须制订合并契约书,并以大会议决后报主务部长官认可。(2)当拟通过合并而设立组合时,须从各大会中选出设立委员。(3)设立委员须召开设立委员会,制定章程,选出任员,取得本法规定认可。(4)设立委员之定额为10人至30人,由拟合并之组合的组合员中选任。(5)对于第2项至第4项的组合的设立,如果不违背其性质,准用第一节关于设立的规定。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