靡有孑遗
靡:无。 孑遗:余剩,遗留。|没有遗留下来的。语出《诗·大雅·云汉》:“周余黎民,靡有孑遗。”陈奂传疏:“《方言》、《广雅》皆云:‘孑,余也。’靡孑遗,即无余遗。”汉·郑玄《诗谱序》:“有夏承之,篇章泯弃,靡有孑遗。”《晋书·刑法志》:“逆臣董卓,荡覆王室,典宪焚燎,靡有孑遗。”《隋书·经籍志》:“惠怀之乱,京华荡覆,渠阁文书,靡有孑遗。”宋·宇文懋昭《大金国志·许奉使行程录》:“自经兵火之后,屋舍居民,靡有孑遗。”也表示没有一点遗漏。 唐·刘知几《史通·烦省》:“及干令升(宝)史议,历诋诸家而独归美《左传》,云(左)丘明能以三十卷之约,括囊二百四十年之事,靡有孑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