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拨款
是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申请,给用款单位开出“限额通知书”,核给一个用款的额度(一般每季一次),通知申请拨款单位在人民银行的开户行。 各用款单位在核定的用款限额内,从开户行随时支用款项,或者开出“转拨限额通知书”,向所属单位转拨限额。每月终了,人民银行按照预算支出科目,逐级汇总各限额拨款单位的本月限额支出数,与财政部门办理结算。 财政部门根据人民银行汇总的本月限额支出数,开出拨款凭证,通知金库,把库款一次拨付给人民银行。 年终时,所有限额拨款单位的限额结余,由人民银行各开户行自动注销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