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哲男
【生卒】:1941.3.30~ 【介绍】: “总统府”副秘书长。 台湾台南县人。民进党籍。1967年台湾师范大学毕业。“革命实践研究院”第1期文教班结业。 曾任小学、中学、高级职业学校、大专教师19年。历任高雄市新兴区正气里里长、“中华文化运动总会”理事、亚洲健力协会会长、“二·二八关怀联谊会”委员、“台湾环境保护联盟”会员。 1982~1983年任国民党新兴区党部常务委员。1986年、1989年当选增额“立法委员”。1991年任“立法院”次级问政团体“集思会”副秘书长,1992年任副会长,同年12月当选第2届“立法委员”。 1992年11月因发表“一中一台”言论,被国民党开除党籍。1993年11月加入民进党。1996年6月任民进党中央常务委员。 1994~1997年任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长。1997~1998年任台北市政府秘书长。 1998~2000年任台南市政务副市长。 2000年5月任“总统府”副秘书长。 信仰佛教。妻辜美贵,育有2子1女。 长子陈其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