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蒙学堂章程
《钦定学堂章程》的一部分。 含全学纲领、功课教法、各种规则、堂舍规模4章,共40节。蒙学堂以“培养儿童使有浅近之知识,并调护其身体”为宗旨。城内坊厢乡镇村集均应设立。分公立与自立两种。 各省府厅州县的原有义塾改为公立蒙学堂;家塾及塾师馆改为自立蒙学堂。修业年限4年。 招收6岁~7岁的幼童,初办可延至10岁以内。毕业后可入寻常小学堂。 课程为修身、字课、习字、读经、史学、舆地、算学、体操等8科。 教习须通晓经史及算数物理诸学,始能胜任。 无学堂卒业文凭者,须经当地师范学堂按课程考验合格,方准受聘或开馆。学堂规模十余人至三四十人。 未及施行,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年1月13日)《奏定小学堂章程》颁布后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