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户籍及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行为人故意违反户口登记条例或居民身份证管理法规的规定,妨碍国家的户籍或居民身份证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制裁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❶ 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❷ 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❸ 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对有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可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❹ 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的。 ❺ 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❻ 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❼ 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 ❽ 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❾ 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对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可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