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妊娠
月经正常规律,末次月经确定的孕妇,自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妊娠≥42周(≥294天),尚未临产者称为过期妊娠,约占所有分娩数的5%~12%。 可能与: ❶ 孕妇体质和遗传因素。 ❷ 孕妇内分泌异常。 ❸ 孕期活动少。 ❹ 胎位异常或头盆不称。 ❺ 惰性子宫、宫缩乏力等因素有关。大约有10%过期妊娠的胎盘功能减退,并有对缺氧的代偿性(老化)变化,引起胎盘滋养层吸收面积减少,影响对物质交换的功能和内分泌功能。 过期妊娠的剖宫产率较高,亦可由于剖宫产、阴道助产及宫缩乏力而致产后出血。过期产儿可能体重过大或过小,发生新生儿窒息,围产期死亡率增加,严重时出现四肢瘦长,皮肤松弛,羊水粪染,胎儿窘迫、窒息、呼吸不规,缺血缺氧性脑病,称为过期产儿综合征。 故对接近或达到42周妊娠的孕妇应严密检测,积极处理,适时终止妊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