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广告
指广告客户出资赞助举办大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有奖征文及其它公益活动,或通过购买电视、广播播放的时间,向广大消费者作广告。 赞助广告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增强广告效果,正当的赞助广告受法律的保护。但有些单位以赞助广告的名义,向企业硬性摊派,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如索要财物、提取回扣、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私设小金库等。 这些作法不仅影响广告业的正常发展,而且加重企业负担,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对赞助广告的管理作了如下规定:(1)赞助广告应出于企业的完全自愿;(2)举办赞助广告活动的单位必须编制赞助广告活动的计划,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3)举办赞助活动的单位对赞助广告费的收支,必须单独核算,按批准计划专款专用,如有剩余必须纳入举办单位收入总额,按国家财务制度执行;(4)企业经批准应支付的赞助广告费,必须按年编制费用预算,其费用可在企业销售费用中开支。 企业自愿赞助的项目,其费用应在税后开支,不得列入成本或营业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