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买政策
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采取有偿的办法逐步收归国有的政策。 实行赎买政策,可以利用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减少对社会主义改造的阻力,有利于对资本家的改造。新中国成立后,在没收官僚资本、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的条件下,通过多种形式,逐步地实施对民族资本的赎买政策。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采取“四马分肥”的利润分配制度,使资本家所得被限制在企业盈余的四分之一左右;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采取了定息制度,即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按照企业合营时核定的私股股额,每年付给资本家以一定的股息,使资本家的剥削收入不能随企业利润的增加而增加。此外,国家对资方从业人员给予妥善安排,能工作的都由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工作,并保留其原来属于剥削性质的高薪;不能工作的,也酌情给予安置。 赎买政策的执行,使我国顺利地完成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