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司
国民党政府中央财政部所属的税收管理机构之一。 该机构变动较大。国民党政府成立之初,田赋划为地方税,主要由各省管理,中央设赋税司管理一般事务。省财政厅内设科专管田赋,各县田赋的征收和催收事项由县政府财政科办理,或县政府设征收处办理,也有设县财政局主管其事的,还有在征收时设柜办理的。 抗战时期,田赋划为国家税。 经征机构是中央整理田赋筹备委员会、省田赋管理处、县田赋管理处,县以下设经征分处,主管田赋经征和土地呈报及推收工作。征收机构中央是粮食部,省是粮食局,县是粮食科,县以下设经征分处和仓库。以后又成立田粮管理处统一征收工作,各省财政厅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