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补与反贴补措施委员会
关贸总协定中专门处理有关贴补与反贴补事宜的机构。 根据《贴补与反贴补协议》第十六条规定,设立了“贴补与反贴补措施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各缔约方代表组成,选举主席一人,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或按协议有关规定,应任何缔约方要求召开会议。该委员会行使协议规定的或缔约方所授予的职责,为各缔约方提供机会就有关履行协议及促进其目标的任何事项进行磋商。 关贸总协定秘书处作为该委员会秘书处。 该委员会可设立适当的附属机构。该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在履行其职责时,可向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面征询意见和索取资料,但在索取资料之前,应通知有关的缔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