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收付记帐法
亦称“钱物收付记帐法。”是以货币资金和实物收付业务作为记帐主体的一种复式记帐法。它是在复式现金收付记帐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财产收付记帐法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三方面:(1)以钱物为记帐主体,把帐户分为主体帐户和分类帐户两大类:凡是反映钱、物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的帐户,称为主体帐户,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粮食、物资和固定资产等帐户;凡是说明钱物收付的来路和去向的帐户称为分类帐户,一般包括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往来款项、积累和基金等帐户。(2)以“收”、“付”二字为记帐符号,以同收、同付,有收有付为记帐规则。由于财产收付记帐法,是以钱物为记帐主体,因此,钱物的收入、付出必有其来源和去向,收支相抵后的差额就是结存的钱物。它们之间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  (3)财产收付记帐法定期汇总试算平衡,可以采用发生额的差额平衡或余额平衡方法。 发生额差额平衡:  余额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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