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卷香港特区中学会考、高级程度会考及已取消的高等程度会考评卷过程中的重要步骤之一。目的是通过试卷主席及助理试卷主席复核其名下阅卷员所评阅的答卷,确保各阅卷员的评分恰当。一般而言,核卷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次核卷,约于阅卷员会议后3—4天内进行,所核卷数约10—20卷。这次核卷的目的,是通过试卷主席及助理试卷主席与阅卷员的面谈,确保阅卷员对评卷参考有正确的理解,然后才开始评分。第二次核卷,约于阅卷的中期进行。试卷主席及助理试卷主席就阅卷员交回的答卷(约占评卷量的一半),抽取20—30卷(包括高、中、低分)进行复核,以确保阅卷员能贯彻评分标准。第三次核卷,在阅卷员交回所有答卷后进行。试卷主席及助理试卷主席就阅卷员积分统计资料,并参考第一、二次核卷的结果,决定哪些阅卷员的评卷需作第三次复核。这次核卷的结果,有助于决定个别阅卷员的给分是否需要调整,乃至重新评改。参见“阅卷员积分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