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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证明程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证明程度

又称证明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应当达到的程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这就是说,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通过证明活动,对犯罪事实所作出的认定,必须符合客观实际,是主观同客观的统一。

证明必须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是能够达到的。因为只要有犯罪事实发生,必然作用于外界,遗留下反映犯罪过程的物品、痕迹,或者为某些人所感知。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在证明过程中,经过深入调查,取得了充分的证据,有了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根据,就可以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结论。《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第162条规定,法院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据此可见,公、检、法机关在结案时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法律对其证明程度的要求是相同的,而且“犯罪事实已经查情”、“案件事实清楚”,都必须以“证据确实、充分”作根据。

资产阶级诉讼法学者认为,法院的证明活动应当以发现实质真实为目的,同时其中许多人又声称,证明要求达到的真实,只是“主观的真实”,即法官“主观信其为真实”,而“不能是客观的真实”,因为“确信而达到没有丝毫可疑的程度是不可能的。”因此,他们认为,诉讼证明所要求达到的,不过是或强或弱的盖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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