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许可使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许可使用 即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许可使用的类型有自愿许可使用与非自愿许可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凡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不经过著作权人授权,也不支付报酬,仅需注明出处,并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的,属自愿许可使用。 非自愿许可使用一方面承认著作权人拥有的专有权利,另一方面又将这种权利用相应的补偿措施来实现。非自愿许可使用主要有三个类型:一是法定许可使用;二是强制许可使用;三是国家特许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的使用许可证由法律授予,读者及其它使用者使用享有版权的作品可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要在适当位置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出处,并按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以外,作品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付酬,表演者表演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商业活动,录制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也属法定许可使用。 强制许可使用指著作权人在被剥夺谈判权的条件下,承认必要的授权,有关当局确定向著作权人补偿数额。例如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复本在市场上售罄后,读者又有一定的需求,如果作者拒绝授权出版社加印新书,出版社便可向出版管理当局申请印行新版或增加印数,但应按实际印数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国家特许使用的许可证仅发放给有关为社会免费(或只收成本费)提供情报资料的机构。享有这种权利的机构复制他人作品,既不必征得作者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但应说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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