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流通费用
简称“计价费用”。 计入商品价格的商品流通费。商品流通费是商品价格构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有社会费用与个别费用两种形态。前者亦称“正常合理费用”,是商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或一定流通环节上社会平均必要耗费的正常合理费用;后者是各个企业在一定流通环节上经营一定商品所耗费的各自不同的实际流通费用。 计价流通费用的项目与商业企业会计核算费用项目不尽相同。我国会计制度规定的商品流通费用项目有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商品损耗、手续费、利息、保险费、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福利费、修理费、折旧费、家具用具摊销和其他费用等;计价流通费用则根据计价的合理性和简便易行的要求,分设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手续费、利息、商品损耗、经营管理费等七个项目。 其中运杂费、包装费、保管费是定额计算项目,在计价时,按事先测定的正常合理定额计算。手续费、利息、商品损耗、经营管理费是定率计算项目,在计价时,按事先测定的正常合理定率计算。 |